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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 备案指针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04年本)》以外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3、 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填写《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提出备案申请,并如实提供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等书面材料。
4、 投资主管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各项规定的项目予以备案,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放《备案证》。
5、 对资料不齐或存在疑义的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列出需要补充的资料清单。
6、 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否决意见书,并明确列出否决意见的政策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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