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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市化和城镇体系发展专项规划

作者:jhj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0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市化和

城镇体系发展专项规划


  城市是一定地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地域交通、通讯、信息枢纽,其人口、社会财产及基础设施高度集中,它积累财富、创造文明,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主导作用。
  一、我省城市化和城镇发展的基本现状
  建国50年以来,我省城镇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时期是由1949年-1957年,可以称之为稳步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城市随着工业的发展,强调变消费性城市为生产性城市,全省城镇随着国民经济逐渐恢复而稳步发展,特别是一大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家落户,极大地提高了当时的城市规模,增强了城市功能。第二时期是由1958年-1978年,可以称之为波动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因受人为因素的干扰,城镇发展处于非正常状态。大跃进时期,工业建设盲目大上快上,城镇非正常增长;文革中受上山下乡以及三线建设等的干扰,城镇发展违背了其自身规律,城镇发展大起大落,城镇发展出现停滞甚至倒退。第三时期是由1979年至今,可以称之为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由于政府加强了对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特别注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注重城镇个性职能的发挥,加强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城镇得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
  经过上述三个时期的发展,我省城镇化初步显现出四个方面的现状特征:
  1.从横向比较看,我省城市化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属中等偏上。一是以城镇非农业人口计算城市化水平,我省居全国第十位;二是以城市数量多少排序,我省居全国第五位。从二类排序的比较可以看出,我省城市数量的排序高于城市化水平的排序,说明我省单个城市的规模水平偏小。
  2.从城镇等级结构看,呈两头大中间小的特征。按照国家划定的五类标准:即城市非农业人口200万人以上、100—200万人、50—100万人、20—50万人、20万人以下五个规模分级,我省36个城市的等级结构为1(武汉市)—0—3(黄石、襄樊、荆州)—16—16,在特大城市与中等城市之间的承接力量比较薄弱,这种结构缺陷,也是导致龙头、龙身、龙尾脱节的主要因素之一。
  3.从区域布局看,呈东密西疏格局。如果以丹江口—远安—宜昌—枝城一线分界,其西部面积占全省的42%,而设市城市仅占17%,而且没有一个达到大城市规模。我省城镇空间分布上的这东密西疏格局,主要是受自然环境制约的结果。
  4.从城市基础设施的水平来看,我省大体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主要指标的对比情况是:
项      目 全国平均 我省人均
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 9.30 9.83
人均日生活水量(升) 214.07 253.35
用水普及率(%) 95.97 97.47
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 8.60 9.38
用气普及率() 78.79 76.67
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平方米) 8.26 9.79
排水管道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5.89 3.88
污水处理率(%) 29.99 28.61
人均公共绿化面积(平方米) 6.06 7.86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58.49 60.87

  因此,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市化进程得到了稳步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发展的角度看,还面临着许多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完善武汉市的城市功能,增强其竞争力和辐射力的问题;二是如何解决我省大城市实力偏弱,增强其承接能力和辐射能力的问题;三是如何解决我省小城镇发育不足,规模偏小的问题;四是如何解决我省城镇集约化程度不够,城镇群不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对于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至关重要,而且也是解决我省有效需求不足、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十五”城市化和城镇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
  (一)“十五”时期推进城市化的指导方针
  根据我省城镇发展的现状,“十五”时期推进城市化的基本指导方针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各类城镇发展,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化进程中各地不同的发展重点,走多样化的道路;体现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差别性,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以打破城乡分割体制、协调城乡利益关系为着眼点,理顺城乡和工农关系,优化城乡生产要素配置,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推动城市与乡村共同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二)“十五”时期城市化水平预测
  “十五”时期实施城市化战略,必须有明确的总量目标。目前,以我省城镇实际居住人口计算,城市化水平已达33%,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五”期间国家有关方面根据世界多数国家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认为城市化进入到30%—70%即为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化水平每年将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根据国家有关方面对我国城市化总量目标的基本判断,从我省情况来看,一是目前我省城市化水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加快发展的基础;二是目前我省城市数量较多,但规模不大,为加快发展留有较大空间;三是目前我省城市化尚未达到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四是目前我省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与经济增长的正相关度很高,在“十五”时期GDP增长8.5%的条件下,要力争城市化水平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除经济增长所形成的拉力外,还必须在制度和政策创新上有所突破。因此,城市化应立足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合理规划未来的发展目标。
  基于这种状况,从我省未来发展的总体要求来看,“十五”城市化总量目标为:力争城市化水平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到2005年,城市化水平达到38%。
  (三)“十五”时期城市化道路的选择
  城市化的直接动力,是人口由农村流向城市。而促使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有两个方面的作用力:一方面是由于非农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产生把人口从农村吸引到城市的“拉力”,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生和所造成的把人口从农村推向城市的“推力”。不同的作用力主导不同的城市化方式。在城市化发展的加速阶段,两种作用力都很突出,将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领域,需要多样的城市化方式,其中,比较适用我省的有以下几种:其一是农村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民营经济的成长,农业劳动力就近转化为非农业劳动力;其二是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招用城市劳动力中不足部分由农村劳动力补充,农村劳动力以合同工、临时工等形式进入城市;其三是城市大型企业集团为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向农村地区扩散生产能力,利用农村劳动力。
  除上之外,还有因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农村地区非农产业发展以及对外开放、开发地区的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等。
  由于我省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城市化进程也不统一,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往往以某一、二种形式为主,并依形势变化而变化。“十五”时期,按照全省城镇布局,在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实力的同时,要站在小城镇、大战略的高度,通过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第二次创业和农村城镇化,走以发展小城镇为主提高城市化进程的道路。
  (四)“十五”时期城镇体系规划
  加快城市化,不仅有总量和道路选择问题,也有城市规模结构和地区布局问题。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城市规模结构和地区布局的合理选择,决定了城市化的道路选择,关系到城市化总量目标的实现。因此,根据我省城市结构和地区差异性的特点,我省“十五”城镇发展规划,应该着力体现: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初步形成“三角”、“三带”、“五类”、“六级”的总体框架,进一步显现我省城镇体系的结构特征。
  “三角”即分别以武汉为中心,以黄石、襄樊和宜昌三大城市密集区为顶点,以江汉平原为腹地,构筑三足鼎立的城镇格局。这不仅有利于增强武汉市的辐射功能,而且有利于我省城镇区域布局和城市等级结构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宜昌、襄樊等城市接受武汉经济辐射的承接能力和向周边进行辐射的传导能力。
  “三带”即形成和完善以武汉为中心并向外辐射的武汉——黄冈——鄂州——黄石城市密集带,武汉——孝感——襄樊——十堰城市密集带,武汉——荆州——宜昌城市密集带。这种“三角”、“三带”的空间分布格局,以特大城市为中心,以交通干线为主轴,具有开放型、网络型特点,而且与我省行政辖域东部较窄,西部略宽的轮廊趋于一致,比较均衡、理想。
  “五类”即根据历史、地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按照城市发展方向的不同功能特征和发展重点,分为综合性中心城市、工矿城市、交通枢纽城市、商贸城市及旅游城市等五类,在职能特点上各有侧重、优势互补。
  “六级”是指遵循城市化客观规律,按照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原则,全省城镇等级结构可规划为六级。一级为全省中心城市即武汉市,也是我国中部主要的中心城市、全国主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通讯枢纽;二级指我省四大经济区(鄂中区、鄂中南区、鄂西南区、鄂西北区)五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即黄石、荆州、宜昌、襄樊、十堰;三级指我省四大经济区的次中心城市;四级指县级中心城市,包括设市小城市市区及各县的城关镇;五级指中心镇,为各县、市域范围内一定片区的中心镇,以及窗口城镇(口子镇);六级指一般镇,即除中心镇外的其它建制镇。
  工业化是城市化初期的基础。因此,各城镇在确定其产业发展重点时,应找准在全省城镇体系中的位置,形成既有分工,又综合协调的格局,根据我省城市化与工业化的阶段性特征,一级城市应以第三产业为主,第二产业为辅,在大力发展以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同时,以调整结构为重点,以高新技术为手段,努力提升以绿色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实现高水平的工业化。二、三级城市应坚持二、三产业的并重,在促进三产业发展的同时,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与改造并举,进一步夯实工业化基础,增强工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考虑走“退二进三”的道路,增强城市功能。四、五、六级城市(镇),应以产业发展为依托,走特色经济的发展路子。
  三、“十五”城镇发展战略重点
  依据我省城镇发展的总体趋势,“十五”时期我省城镇发展的战略部署为: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协同发展。我省城镇长远发展战略重点是:加快形成和完善“一特五大”,即以武汉为中心,以襄樊、黄石、宜昌、荆州、十堰等五个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骨干,一批中等城市为依托,一大批县级市和星罗棋布的小城镇为纽带,辐射和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金字塔型”城镇体系,提高城市化水平。
  (一)提升武汉城市功能
  提升武汉城市功能,关键是要改变目前武汉企业相对老化、功能相对单一的局面,优化武汉的经济社会结构,增强城市的综合实力,特别是要密切武汉市与省内其它市、镇的联系,使之凭借其地理、科技、产业优势,真正成为湖北省经济发展的“龙头”。全面实施“科技兴市”和“开放先导”战略,应切实把增强武汉城市的辐射力放在重要地位,建设和完善以“大外环”为主的交通等基础设施,继续发展壮大金融和商贸流通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尤其应加快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集中力量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武汉·中国光谷)建设步伐,适时启动东湖“绿色生命湖”工程。经过五到十年努力,实现从“两通”(交通、流通)向“两翼”(科技兴市、开放先导)的历史跨越,将武汉建成“五大产业基地”、“五大功能中心”,形成武汉城市经济圈,增强吸引力和辐射力,集中体现武汉作为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和我国中部中心城市的发展方向。
  (二)增强大城市实力
  目前,我省的大城市不仅数量不够,而且仅有的几个大城市也还只是人口数量上的大城市,经济实力不够,地域中心职能不突出,吸引力和辐射力有限,难以起到凝聚全经济区的作用,急待发展和壮大。因此,“十五”期间应规划将襄樊、黄石、宜昌、荆州、十堰等作为大城市发展,择优选择三个城市重点发展。一是通过加快以武汉为中心,以黄石、宜昌、襄樊为顶点,以江汉平原为腹地的“金三角”地区开放开发的步伐,优先加快宜昌和襄樊的发展步伐,增强宜昌和襄樊的实力,扩大这两个城市经济和人口的承载能力,使它们通过“十五”时期的大发展,逐步迈入100-200万人规模城市,填补我省这一规模级城市的空白。二是选择武汉、宜昌、黄石、荆州等基础条件好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利用其区位优势,直接参与长江经济带全流域性的协作、竞争,促使我省在长江流域的大开发、大发展格局中抢占制高点,并以此为载体,构筑我省长江经济带的主体和骨架。同时,在上述城市的发展方向上,应注重解决城市职能单一的问题,合理引导第二产业的多样化,促进第三产业的大发展,以利于发挥其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职能。
  (三)大力发展小城镇
  目前,我省正在大力推广农村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必将出现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与此同时,大中城市也因产业结构调整,出现大量下岗职工需要再就业,从而进一步削弱了大中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
  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小城镇,不仅可以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和结构调整,而且有利于缓解当前国内需求不足和农产品阶段性过剩状况,为整个工业和服务业的长远发展拓展新的市场空间。
  “十五”时期,应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大战略来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扩张与新建并举,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将一部分基础好,潜力大的小城镇发展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少数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使全省小城镇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其规划重点:
  一是在规划思路上,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根据工农结合、城乡相融、方便生产和生活的要求,把小城镇建设成乡镇企业的载体、工业的小区、第三产业配套发展的集中点、农副产品的集散市场,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二是在发展重点上,应以县城(市区)为中心,构建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一点三级”小城镇规划布局新体系,互为依托、相互促进。重点是要适当扩大县城(市区),大力发展中心镇和边境“口子镇”,防止不顾客观条件,一哄而起,遍地开花。“十五”时期,各县(市)可集中力量建设好2个左右的中心镇,镇区人口规模一般能达到2万人。
  三是在产业发展重点上,应以培育小城镇的经济基础为目标。根据小城镇的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着力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形成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基地。抓住国有企业战略改组的机遇,吸引技术人才和相关产业向小城镇转移,鼓励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小城镇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旧货调剂、农产品批发等活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拓宽服务范围,到小城镇开展各类商业保险业务。
  四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应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配套服务建设,吸引乡镇企业进镇,特别是对农村新办企业向镇区集中,提供较为完善的软、硬环境。使小城镇真正成为农村工业的依托和主要载体,促进乡镇企业的第二次创业。
  (四)加快培育城镇群
  无论是国际上发达国家推进城市化的经验,还是我国沿海地区的实践结果都表明,对地域发展能真正起到巨大推动作用的不是单个城镇,而是城镇群。
  城镇群的形成,从空间发展趋势看,其一是以大城市为中心,使地域空间不断扩展,形成包括周围城镇化地区的城市密集区;其二是以交通干线为主轴,许多城市首尾相连,形成城市密集带。在这两个方面,我省都具有较好的基础和条件。对于前者,以武汉为中心,周围分布着若干个初具规模的大中城市;后者则沿主要交通干线聚集着我省城市的精华。但是,由于体制阻隔、行政壁垒和产业结构趋同等因素的制约,使我省城镇在地缘上的这种优势,未能转化为经济上的凝聚力,影响了整体综合效益的发挥。
  因此,在“十五”时期,我省应注重加强对人口和城镇稠密、呈现城镇绵延区态势地区的规划及整合,统一城际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镇布局,完善功能分工,加强经济联系,形成整体优势。重点按照“中心集聚、轴线拓展”的原则,一是对我省可向大城市附近集聚,有条件向城镇密集区方向发展的城市,如武汉、宜昌、襄樊等,要加强综合性规划,“十五”时期的重点可以放在加速“武汉大经济圈”的建设上。二是对向交通干线集聚,有条件向城市密集带方向发展的城市,如武汉——鄂州——黄石、武汉——襄樊——十堰、武汉——荆州——宜昌,应加快城市间交通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为城镇密集带的形成创造条件。从我省当前城市发展的条件来看,重点又应该是以加快城镇密集区的建设,来带动城镇密集带的发展。
  四、“十五”推进城市化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城市化和工业化调整的关系
  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为拉动的关系,从过去我省城镇化进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既应避免走过去工业化过度超前发展的路子,也不能因当前工业发展困难,而走脱离工业化基础的城市化路子。因此,在当前及今后我省城市化进程中,一是建议应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建设的管理,特别是对于没有产业依托的开发区建设,应严格控制;二是小城镇的发展应以培育经济基础为目的,对于各类市场建设,宜统筹规划,突出特色,避免有场无市的盲目发展。
  (二)正确处理好城市化与城镇居民就业的关系
  当前,随着城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不断深入,城市失业人口数量急增,就业压力增大,一些地方采取了清退农村劳动力,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入的保护政策以缓解城市就业压力,这种做法,实质上是违背了城市化发展规律,不利于城市化的发展。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短期可能会形成一定的就业压力,但从长远看,会为增加就业创造机会,其主要根据:一是城市经济的资本增长速度要大大高于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在工业化过程中城市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人口的集中不仅对基础设施提出了需求,也使得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率提高。而城市建筑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将直接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三是服务业与城市化水平密切相关,城市化之所以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不仅仅是体现在工业和建筑业发展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上,更主要地体现在服务业的发展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上。因此,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进程之间的矛盾,既要看到城镇化初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城镇就业造成的压力,又要看到城镇化对解决就业问题的积极促进作用,并从现实条件出发,适时推进户籍制度、用工制度的配套改革,促使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三)正确处理好城市化与扩大城市用地的关系
  地少人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近年来,我省耕地数量进一步减少,这一方面是由于每年发生的部分耕地被改造为鱼塘、果园等农业内部生产用地结构调整。另一方面,在非农业建设用地中,存在严重的浪费和其他不经济现象,尤其是90年代初在全国普遍出现的“开发区热”,使得非农业建设用地尤其是城镇建设用地,引起了社会有关方面的关注。因此,有必要把城市化问题与土地政策问题进行综合研究。从本质上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利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与农村居民点相比,城市建设用地是一种更加集约、更有效率的土地利用方式。这也决定于我国的城市化必须走集约化道路,充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集约程度。但同时又要防止不顾客观实际的滥铺摊子,造成浪费。
  为此建议,小城镇建设应统一规划,集中用地,做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同时对于小城镇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统一用于小镇的开发和建设,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应重点用于小城镇补充耕地,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四)正确处理好城市化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
  “十五”时期加快城市化进程,将直接拉动投资需求,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从而有效地促进国内需求的扩大。因此,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基础,而且也是扩大需求的有效途径。当前从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制约因素看,一是基础较差、投入不足,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行业垄断或行业封闭状况所形成的较为单一投资渠道,已不能适应城市化进程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二是基础设施缺乏统筹规划,使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强。因此,加快“十五”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必须加大改革和综合管理的力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市投融资体制,切实打破行业垄断,引导民间投资主体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用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来推动多元化投资格局的形成。另一方面应统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来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住宅投资、公共建筑(文教卫生、邮电通讯等社会服务)、市政工程等。对此必须打破行业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局面,按照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统筹建设。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从切实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求出发,对脱离经济发展水平或过渡超前的“景观”热建设,应加以适当的引导。
  (五)正确处理好城市化与西部开发的关系
  我省西部城市是我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我省西部地区,应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建设西部大通道的机遇,加快我省西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建设,以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发展特色经济为方向,下大力气抓好水布垭电站、枝万铁路、宜万高速公路、渝汉输气管道和生态环境等五大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少数民族政策,加快宜昌、恩施州的全面振兴。十堰、襄樊应积极参与秦巴经济走廊的建设,通过加快襄渝复线建设,服务南水北调工程,加快汉江梯级开发,加快汽车等支柱产业的发展,积极培育特色经济,努力成为西部大开发的一个重要支点。
  (六)正确处理好城市化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关系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是城市政府对城市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因此,要以城镇体系为目标,结合全省城市化进程,高度重视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修建设计在内的各层次规划蓝图,并做好有关专项规划。“十五”时期,一是为顺应、引导城镇群发展、完善的需要,要组织力量编制跨行政区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用以指导区域性资源分配、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协调城镇密集地区各城镇的发展;二是由于我省城市化进程已步入加速阶段,城镇建设与城镇发展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这期间特别需要既实用、又灵活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大力推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三是目前国家正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扩大国内需求,进而拉动经济增长,对于“十五”时期的我省而言,除三峡工程外,还有京珠高速公路湖北段、汉十高等级公路、长江湖北段防洪体系等,这对工程周边地区乃至全省城镇的发展,将起巨大推动作用,要及时调整直接受影响地区城镇规划,进一步强化城镇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衔接的程度,使城镇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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