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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 (二)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定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做好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综合平衡财政、金融计划,编制各种债券、股票的发行计划并监督实施;加强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管理及开发利用,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搞好宏观经济和市场运行动态的预测、监测并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土开发、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以及片区治理、小流域治理、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扶贫开发等计划;指导合理布局生产力;指导和培育市场体系。 (五)负责编制全县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县项目库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重点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立项及争取列入建设计划工作,向上争取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负责外资项目的申报、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协调。 (六)综合申报并分解下达以工代赈年度项目计划,强化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优化资金投向,组织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及竣工验收。 (七)制订全县推进横向经济联合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技术、人才、科研成果的引进和输出,开展经济、技术、物资和区域经济协作。 (八)制订和编制全县科技、教育等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广播、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 (九)负责管理全县农业资源及其区划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监测农业资源消长变化,依法或根据授权综合管理农业资源,编制全县或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区域开发治理试验区工作。 (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研究制定工业产业政策、技术改造投资管理、促进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出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产业布局;筛选、申报、核准工业技改项目及年度投资计划。 (十一)研究全县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承办企业上市推荐审核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十二)负责全县综合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拟定全县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进行审查、核准并备案;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的招投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