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计字[2007]91号
关于歇马镇财政所新建办公楼项目的批复
歇马镇财政所:
你单位送来的《保康县歇马镇财政所新建办公楼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在现财政所院内建设,不需新征土地,建筑规模为600平方米。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2万元,所需资金由歇马镇财政所自筹解决。
三、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标结果于定标后15日内报县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四、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保计字[2003]26号文件精神搞好档案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先由县档案局组织进行档案工作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