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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统一机构管理 一是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长助理、政府办主任和计划、财政、体改、监察、交通、水利水电、审计、卫生、国土资源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各类交易活动中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二是建立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发展计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下属各中心交易管理办法、交易前审定各项交易规则以及交易过程中的管理和交易后的投诉处理等工作。三是成立综合招投标中心,负责建立并管理招投标综合评委专家库,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向社会招聘3名工作人员,组成与政府主管部门职责分开、财务分设、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二、统一运行规则 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环境中进行,制定了统一的运行规则,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市场运作、集中服务、依法监督的市场运行规则运行。政府主导即县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招投标活动的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统一管理即强化县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对全县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市场动作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按市场规律办事;集中服务即建立招投标交易平台,规范和健全招投标有形市场;依法监督即县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三、统一专家评委 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负责组建并管理综合专家评委库,将各专业的专家评委集中起来,由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按照统一的评标纪律,实行独立封闭评标。评标专家以随机选择的方法统一提供,严格按规定时间到达交易中心,与业主和投标人员相互隔离,完全独立评标,全程录像监控,防止串标作弊。
四、 统一运作场所 取消各专业交易市场,全县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城市基本设施、市政设施、交通、水利等)、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药品采购及县重点项目等到招标活动一律在综合招标大厅进行,应进未进中心的招投标活动一律视为无效行为。县政府投资建立统一招投大厅和评标室,购置了电子显示屏、遥控装置等高科技设备,实现招投标与评委分离,利用电脑对评标室、开标室进行全程控制,实行封闭管制。以先进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手段实现科技防腐,提高工作效率。
五、 统一信息平台 由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对招投标项目实行信息公开发布,通过登报公示、张贴布告、网上发布、召开发布会等形式,提前预告交易信息,实现信息共享,防止因信息渠道不畅、交易透明度不高而发生私下承诺、“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同时及时公开中标结果,主动接受监督,杜绝擅自违法更改中标结果现象。
六、 统一监督管理 招投标领导小组实行宏观监督;办公室加强对各交易活动的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各所属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政府出台了《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招投标投诉管理办法》和《招投标工作监督实施细则》等到一系列制度,并建立招投标市场通报制度,对招投标工作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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