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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自体制改革的决定》,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保康县投资体制实施意见:
  一  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效益,营造有利于各投资主体公平  有序竟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发展 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 实施目标: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竟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

  二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3.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取消审批制,同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制。投资主管部门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4、明确核准的投资范围。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及》省、市授权范围和要求,我县核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有农林水利、能源、交部分原材料开采加工、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等。
  5、简化投资核准程序。企业投资建设核准项目,只需向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6、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企业投资要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
   7、实行备案制度。凡县城境内除必须进行核准的投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要求实行备案制,即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投资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投资障碍。备案程序在省、市未出台明确的意见之前、由县投资主管部门拟定意见实施。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8、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制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
  9、实行投资咨询评估制度。凡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咨询评估要引入竟争机制,并要有合理的竞争规则。
  10、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对政府直接投资和以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但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审批工作。对政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的投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11、确保项目资金到位。为防范一味追求政绩工程可能造成工程拖欠、工期延或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的不良后果,在项目建设审批中,要严把资金到位审查关口,对政府投资项目,首期拨付项目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对政府主导的项目和补贴项目建设,属于项目单位承担的建设资金要求按比例存入指定账户,并由金融机构出具资金证明。
  12、改进项目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办法,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学校、医院、体育场馆、道路等公益性设施建设,政府组织对建成项目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
  13、发挥投资效益。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14、完善投资调控体系。县发展计划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15、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都要有相关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16、完善政府投资制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17、加强投资信息统计工作。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18、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察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19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县内各类投资中介机构必须与政府部门脱钩。各中介机构要坚持诚信原则,加自我约束,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中介服务。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建立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20、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投资要素的合理流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规范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和政府的投资管理活动。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财经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执法检查、培育和维护规范的建设市场秩序。
     

保康县发展计划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