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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一般知识
一、如何认识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和变化
如果我们坐下来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我们会发现天天从事的工作正悄然发生着变化。首先,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正发生着深刻变化,从中央到地方,正逐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中共中央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一封公开信和三个决定):“一封公开信”,即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
“三个决定”即:1、1991年5月12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发〔1991〕9号);2、2000年3月2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3、2006年12月17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致经历的三个阶段:一是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二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阶段;三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
其次,国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方式方法,一直都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化作着调整。八十年代提出“三为主”工作方针,到九十年代演变成“3321”的工作思路,进入新世纪,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又提出了“以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二十字方针。
“3321”:即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
三不变,即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现行的人口政策不变,坚持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
三为主,即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
三结合,即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两个转变,即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由以往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
一个目标,即达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再次,就省市工作指导而言,也是一个时期一个重点,“九五”期间争创三为主合格县、“十五”期间争创优质服务县、“十一五”除了要继续争创优质服务先进县外,省里明确提出了生育文明建设,要开展争创生育文明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活动。从宏观上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变化,正集中体现在逐步向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上。
这里只想说一说,作为一名计划生育工作者通过日常的具体工作,感受到的变化。我把它归纳为“五化”,即
一是管理信息化。实际上我们计生专干、计生主任日常所做的基础工作,已是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的很重要的部分。信息管理是一个非常宽泛的东西,它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我们通常所说的计划生育信息,应该分为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两大类。基础信息是指育龄夫妇最基本的信息,以及已经发生的婚、孕、育、节育等历史信息,它在我们工作中的反映是《育龄妇女信息卡》中记录的基本信息;动态信息是指在我们采集基础信息之后发生的,婚、孕、育、节育等正在发生和将来可能发生的信息,这些信息应该及时记录在我们一月一填报的《村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上。乡镇计生办在将基础信息录入计算机之后,只要按月全面准确录入动态信息,所有的时点报表和时段报表都可以由计算机自动生成,而无需人工计算和书写。对村级工作的指导也是由乡镇工作人员及时录入动态信息后,由计算机输出的《村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反馈表》来完成的,该上环、该结扎、该发证生育、该实施孕情和节育跟踪随访服务等等,都一一作了反馈,就只等着基层干部去一一落实了。所以当今的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基本上已经由信息管理工作来取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化已经是时代的潮流。
二是指标过程化。九十年代以前,我们所作的工作,基本上都是控制人口的工作;而在新世纪,我们的工作重心已经转移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由此,衡量工作好与差的指标体系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由以前单纯考核检查出生率、自然增长率、符合政策生育率等结果性指标,转向考核评估结果性指标与工作过程指标并重,对低生育水平下的出生统计差错、性别比治理、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过程都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可以说工作的内容越来越繁杂、过程越来越量化、指标越来越细化。比如,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既要看结果――指标高不高,又要看过程――计生、卫生部门的服务和村级孕情监测措施到不到位。即使性别比指标不高,但如果控制性别比的过程出了问题,在考核检查时,仍然不会取得好成绩。
三是服务全程化。以前搞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春秋两季大突击,集中上环、结扎、刮宫、引产。现在就不一样了,育龄妇女从未婚到已婚,都要纳入管理,特别是结婚后要发放生育服务证、按时组织“三查”、怀孕要及时登记孕情、生育要及时上报出生、生育小孩后要督促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怀孕和节育后都还要按月跟踪随访等,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包括了育龄群众的婚、孕、育、节育等全过程,是实实在在的全程跟踪服务。九十年代上半期以前,我在乡镇当计生专干,那时候每做一例人流、或者引产,都是要计算计生专干的工作实绩的。所以每到做报表的时候,都要到卫生和计生服务部门去统计人流、引产数据,并且希望人流引产数据尽量多一些。现在,为了控制性别比,卫生和计生服务部门必须凭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来实施人流引产手术,即使政策外怀孕必须引流产,也要凭计生行政部门的证明,政策内人流引产更加受到严格的限制。在工作中,我们既要紧盯政策外怀孕的“大肚子”,想方设法按程序做好补救工作;又要紧盯政策内怀孕的“大肚子”,进行全程监管服务,保证其顺利分娩。
四是考核专业化。每次陪同省、市计生考核检查,对我的触动都很大。我的总体感觉是,现在的考核检查组织非常严密、作风非常严谨、工作非常务实、考核队员业务非常精通,完全是一支专业化的考核队伍。就说去年省对我县的考核检查,虽然考核组人员都是由各地抽调,但个个都是精干人员,并且这些人员都早已进入了省考核队员数据库,省计生委一声令下,可以说是呼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检查队员发现的每一个问题,理、据都非常充分,根本不容反驳和置辩。
五是队伍职业化。在新的形势下,一些地方提出了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职业化管理,我认为是非常有道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到今天,虽不能与卫生、教育部门相比,但作为一个有着近30年历史的职能部门,也有了相当的分门别类和相关的业务职责分工,目前虽然还带有很强的行政性,但是它的每项工作也都具有很强的技术操作性。这就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有相对的稳定性、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工作有一定的连续性。在这方面省市检查考核和我们自己发现的一些问题,其实早已反证了加强队伍职业化管理的重要性,有些问题,完全是因为计生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口径把握不准造成的,如果有一支真正过硬的专业化的职业队伍,我想这些问题都是能够避免的。
二、乡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中央《决定》(2006年12月17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提出的五项任务:一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二是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四是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五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根据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考核方案的具体内容,我想作为乡村日常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保证“硬件”,主要责任指标必须达标。乡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4%、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准确率达到98%。在村级主要是做到按政策生育,符合政策的要帮助其办理相关证件,不符合政策的坚决不能生育;出生人口、节育措施和人流引产准确上报,无错、漏、虚、瞒报现象;二是规范“软件”,做好基础信息的采集、上报和乡镇反馈任务的落实工作。要及时摸清各类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做好信息台帐资料的运转、存档和村级办公室、服务室和户外公布栏、标语的更新和完善工作,同时对乡镇计生办反馈的各项具体任务抓好落实;三是性别比控管,加强对孕妇的管理,在怀孕四个月内及时登记孕情,并采取干部包保,签订监管合同,落实好月随访工作;四是做好优质服务,按规范的程序开展“三查、四术”和随访服务工作;五是流动人口管理,及时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提高流动人口登记率、办(证)验率、合同管理和寄回孕检证明率;六是广泛开展多种渠道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育龄人群的政策知晓率。七是依法行政,为广大育龄群众出据相关证明、办理各类计生证件,落实好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扶助政策,严格按法律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述七个方面的内容都是计划生育的重点工作,虽然在说的时候,我们沿用了习惯说法,把它分为“硬件”、“软件”,在抓工作的时候,不同的时期可能有不同的侧重,但从目前各级采取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角度来看问题,计生工作应该没有硬件、软件之分,即使是软件也应该当作硬件来抓。在考核时容易失分的软件如:“三查”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孕情登记等。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
1、一法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2年9月1日施行)(共7章4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9号令,2001年6月13日由朱容基总理签发,2001年10月1日施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7号令,2002年8月2日由朱容基总理签发,2002年9月1日施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1998年9月22日签发,1999年1月1日施行)。
2、其它法规和规章:《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施行)(共7章4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195号令,2000年4月3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长蒋祝平2000年5月16日签发);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监局第8号令,自2003年1月1日施行,张维庆、张文康、郑筱萸签发);
《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第218号令,2001年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12月10日省长张国光签发);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2002年1月28日发布)。
(二)主要生育政策条款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条件: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生育第一个孩子。但不包括因违反《条例》第20条、依照《条例》第36条受到“三年内不得生育”处理的对象。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1、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2、故意致婴儿死亡的;3、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3遗弃子女的。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但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属第一胎的,三年内不得生育,属第二胎的,不再批准其生育。
2、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①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②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④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属农村村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①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②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③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④夫妻只有独生女的;⑤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3、再婚家庭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例》解释:这里的“再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婚史,不包括离婚后复婚的。这里的“另一方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子女且子女死亡的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子女依法由对方抚养的,比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再婚的前婚后婚所生子女累计计算子女数),虽然离婚时子女都依法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属于无子女。凡将自己的子女给别人抚养、寄养或者遗弃子女的,也不适用“另一方无子女”的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里的“另一方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子女且子女死亡或解除收养关系的。
(三)关于生育政策的调整
这里主要想就现在社会上谣传计划生育政策变了、松了,作两点解释:一是法律法规规定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这一条明确制定现行生育政策,既不收紧,也不放松,但不排斥微调的可能。我们在贯彻《人口法》的时候对现行生育政策有三句话,即不收紧现行生育政策,不放宽现行生育政策,不排斥微调生育政策。2003年1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实对生育政策作了微调,主要是更加人性化、更人情味,但是微调有松也有紧。松,一方面是对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放开了生育二孩的条件,另一方面,主要是对再婚丧偶家庭;紧,主要是对半边户而言。二是一些媒体呼吁要调整生育政策。今年两会期间有29名政协委员联名提议停止独生子女政策,再加上春节期间媒体炒作“年三十夜独生子女家庭的烦脑”等,对我们当前政策宣传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三是中央《决定》对稳定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去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四个不动摇”,明确要求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四、乡村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台帐的设置和运转程序
(一)乡村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台帐的设置。目前,我们保康把乡、村计划生育基础档案分为八类(规划统计类、宣传教育类、政策法规类、流动人口类、计生服务类、计生协会类、奖励扶助类、综合类),每一类里面又设有若干小类,就村级档案而言,主要有25种。不管怎么划分,怎么设置,我觉得信息帐卡是最为基础的内容,其它内容或为工作记录、或为工作存根,开展工作则有、未开展则无,但基础信息帐卡缺一不可。
目前,我县村级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帐卡的设置主要为“四个一”,即:“一卡、一册、一单、一表”。
“一卡”,即《育龄妇女信息卡》。是育龄妇女的个案信息记录,主要记录每个育龄妇女的婚、孕、育、节育及符合政策、奖励和处罚政策落实等情况的原始记录,既是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的历史记录,也是对正在发生的婚、孕、育等情况的动态记录。它是我们对育龄人群实施科学的计划生育分类管理和及时、优质服务的依据。
“一册”,即《湖北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手册》。是一个村一段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的综合记录,是村级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信息变动的依据,由村计生主任填报辖区内户籍人口与流入人口的婚姻、怀孕、生育、避孕节育、“三查”、流动、办理生育证件及例会工作等计划生育信息变动情况的依据。主要是便于村级计生主任及时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变动信息,摸清底数,有效地指导工作。
“一单”,即《村级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是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的月动态记录,是本村每个月份育龄夫妇婚、孕、育、节育、流动等动态变化的原始记录,它是充实完善计算机中“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和自动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最重要依据。因此,当月所发生的婚、孕、育、节育、流动等信息都要如实填写上报,并与工作手册所填写的信息保持一致。
“一表”,即《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反馈表》。实际上是通过计算机对村级计生工作的一个月安排表,根据已录入计算机的婚育等信息,将当月需要作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村级,让村级计生人员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它实际上是乡镇为村级下达的具体工作任务的指导。
(二)基层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的运转程序。
信息采集。要全面规范的采集信息。首先是要做好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村计生主任要将所有的15到49岁的育龄妇女全部建卡,做到不漏人、不漏户、不漏项,并全部交计生办录入微机,并做好核查校对工作,做到微机内的信息与信息卡及实际情况相符一致。其次是要做好动态信息的采集工作,要坚持月报例会制度,村每月1日召开月度工作例会,对象为所在村组干部、服务室服务人员、协会中心户长等,主要是收集上月新婚、怀孕、生育、节育、迁移、流动人口、死亡等基本信息,填写村级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补充完善《工作手册》,更新户外公布栏,完成兑现上月布置的其它工作。
信息上报。在召开例会全面采集信息之后,村计生主任在每月3日乡镇召开的例会上,将《月报告单》、新增信息卡一并上交计生办。乡镇计生办召开各村计生主任和计生专干工作例会,要全面收集各村上月变动信息,审核月报告单和《工作手册》填写更新情况,及时将变动信息录入微机。
信息反馈。村级工作信息全面准确录入微机后,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村级工作任务反馈表,反馈到村。村级再根据任务反馈表(村任务反馈表必须反馈的八项内容:孕期随访、产后访视、术后随访、药具随访、建议采取宫内节育器、建议绝育、建议补救、取环待孕),如哪些人应该采取节育措施,哪些人应该产后随访、术后随访,孕期随访等,将任务对象化、具体化并兑现落实,并在反馈表上做好落实情况记录。在落实任务的同时,对新增信息进行收集,在下次月例会时汇总上报,以次循环。
五、如何当好一名基层计生专职干部
(一)如何看待我县当前的计生工作。两句话:成绩不容质疑,问题不可忽视。
成绩不容质疑,推行计划生育以来,特别是“九五”、“十五”以来,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可以说为今后工作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首先,我们有非常好的群众基础。在我县,绝大多数群众的生育观念已经得到根本转变,“少生优生”的思想已经成为群众生育观念的主流。特别是重男轻女、性别歧视的观念和现象并不突出,虽然前几年我县出生性别比出现偏高现象,但通过综合治理,今年已经回到正常范围(100:105.63)。其次,我们有非常好的工作基础。综合反映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一孩积存率,2007年我县已经达到52.30%,店垭镇高达66.21%,已经接近宜昌地区的水平。(龙坪38.94%,寺坪39.98%)虽然我们在总结经验教训时,每次都在说 “基础薄弱”、“基础工作有漏洞”等等,实际上,我们已经有了非常好的工作基础。就说基础台帐吧,我们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零乱到规范的过程,现在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台帐体系;再从管理的角度来说,我们的目标管理制度、一票否决制度、督办检查制度、月报例会制度、持证生育制度、季度三查制度等等,在基层干部和群众心目中恐怕早已经打上了烙印;还有我们计生工作的地位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九十年代以前,从事计生工作在社会上受歧视,自己也觉低人一等,现在我觉得从事计生工作与其它工作一样,说大点都是党的事业,说小点只是职业分工不同,没有地位上的高低之分。第三,我们有非常好的队伍网络基础。现在,可以说我们县、乡、村三级计生干部队伍都非常稳定,特别是经过机构撤并、人员整合,乡镇计生干部队伍虽然在职数上有所精减,但在人员素质上普遍得到提高,许多精干人员都充实到计生干部队伍中来。在村级,我们的计生主任都是村主职干部,基本上都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群众基础好、自身素质高、待遇有保障,这些都给我们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问题不可忽视,我认为当前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滞后”:首先是观念滞后。对变化了的形势,缺乏应有的思想认识,对变化了的工作缺乏应有的应对措施,习惯于已有的思维,习惯于行政命令,习惯于大哄大嗡。反映在工作上,仍然是主要领导作作报告,分管领导喊喊口号,计生干部填填报表,对计划生育工作没有深入的研究指导,没有认真的全盘部署,没有细致的督促落实。其次是信息滞后。造成信息闭塞的原因,客观上是因为我们地处深山,向上级部门汇报少、联系少、交往少,但主观上应该还是我们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主动从新闻媒体的渠道、网络的渠道、会议的渠道、公文传达的渠道、甚至私人交往的渠道去多方面打探信息、收集信息、研究信息。由于信息的滞后,导致上级的精神不能及时传达、新的动向不能及时掌握,工作被动滞后。第三是指导滞后。正因为信息滞后,造成我们对平时工作的指导滞后。假若指导在平时,我们就不会在每次省市县考核前夕手忙脚乱地去补救。再者补填的东西就是补填的,做的再真也还是假的,俗话说 “按下了葫芦起来了瓢”,手工填写的东西是补起来了,可机器生成的表册却无法补填。第四是方法滞后。面对变化了的情况,仍然习惯于老一套的方式方法,天天想的是“扎、罚、引”,围的是“大肚子”,追的是“流动人口”,对日益精细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没有去细研究,更没有管用的制度和办法。比如对少数部门配合不够的问题,总想自己去“摆平”,而不是积极用制度去制约,在年初签订责任状的时候考虑不细,拴得不紧;对孕妇实施包保管理,没有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对信息化管理过程没有相应的监督措施,任凭统计员去录入、输出,对错与否没有质量控制措施,等等。形势的变化、内容的细化,那些单靠行政手段推动工作的“大毛坯”方式和做法,已经不能适应日益精细的管理和服务要求。
(二)如何当好一名基层计生专职干部。作为一名基层计生干部应该怎样来应对已经变化了的工作形势、破解目前工作中的难题呢?我觉得还是要从我们的薄弱之处入手,更新观念,注重学习,抓好落实。一要理清思路。我非常同情乡村的计生干部,小心翼翼,兢兢业业,东坡爬西坡,受累又受气,一年忙到头,可往往忙的没结果,上级一检查,当时蔫半头。可从另一面看问题,我又觉得我们有些计生干部忙无头绪,思路不清,心中无数。我们大家不妨都能坐下来冷静地思考一下,回回头看看我们走过的路,我们的成绩有哪些,我们的问题在哪里,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我们的方向在何处。理一理、顺一顺,真正理出头绪,顺出路子,然后再来启动新一年的各项工作,这样才不至于走弯路,蹈覆辙。二要吃透精神。就是要全面准确把握上级的工作意图,不能断章取义。做到这一点其实很不容易,它要求我们必须有一定的理论功底,懂一定的业务知识,会一定的操作技能,当一项工作安排下来,自己很快就能明确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以及与其它工作的关系,结合实际拿出落实的具体意见。说白了,就是对上级精神能够融会贯通,正确指导自己的工作。只有真正吃透精神,领会上级意图,才能正确贯彻上级精神,才能事半功倍,才不至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手忙脚乱。三要注重学习。当今社会,学习的渠道非常多,除了常规教育外,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报刊、电视、网络、会议、公文等等都是很好的学习渠道。在学习内容上,虽然我们只是基层的计生干部,但也要重视对理论、法律、政策等的学习,注重自身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这样才能把国家的大政方针与我们的实际工作融会贯通。四要照章办事。实际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到今天,不缺制度规范,缺的是照章办事,照章落实。大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小到乡村各项制度、办事程序和规则,都有成文的规范。就拿近几年才开展的信息化管理和奖励扶助来说,信息化管理有《操作使用手册》、奖励扶助有全省统一的《时间安排表》,只要严格照章操作,应该都不会出什么问题,可每次检查总还有漏洞。为方便乡镇工作,也方便基层群众,我们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下放到乡镇去办,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并且有明确的办证程序规定,可有的地方就是不按规矩办,照片不贴、项目不填、证号不编,甚至还出现错证、假证。如果我们不强化照章办事意识,增强照章办事能力,什么事都凭个人想像去做,按个人兴趣去办,我们的工作很难得到规范,水平很难得到提高。五要善抓重点。计划生育工作头绪多、项目多、要求多,但也并不是无章可循,没有重点,关键是我们要能够巧安排,抓得住。比如说信息管理工作在每个月都是重点,一月滞后,月月被动;节育措施落实、季度三查、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可以相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去落实;性别比治理工作,在卫生、计生服务部门是个日常工作,平时就要去抓落实,在村级主要是孕妇包保、随访服务,要视对象情况抓落实;宣传教育工作,可以结合其它工作、结合其它部门宣传、节假日宣传去落实。等等。什么是我们的重点,什么时候抓什么,心中一定要有数,切忌胡子眉毛一把抓,到头来什么也抓不住。六要抓好落实。我们在工作中出了问题,往往分析原因为“落实不够”。如何抓落实?我觉得“今天的事今天办,不能拖到明天做”这句话,在我们计生部门应该很适用。计划生育干部要抓落实,就必须做到这一点,工作不能累,累堆就出“鬼”,必须是一滴雨,一点湿。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到期一个就要落实一个,必须一个一个地盯;信息采集和管理,该这个月上报的情况不能拖到下一个月;三查服务也必须是检查一个算一个……因为我们是做人的工作,必须要盯得住人,这样才能把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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