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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考核
情况通报
按照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6月上旬,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从机关和各乡镇计生办抽调32名工作人员,组成4个考核调查专班,模拟省市检查方法,采取交叉互查、部门协查、入户实查、资料核查等方式,对全县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考核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半年考核检查的基本情况
遵循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半年考核按照乡镇人口规模(2万人以下的乡镇抽取2个村,2万人以上的乡镇抽取3个村、社区)合计抽取了11个乡镇的28个村、社区作为样本单位,开展了进村入户实地调查。抽查的28个样本单位总人口为29346人,占全县人口的10.63%,调查登记2004年10月至2007年4月出生人口728人,调查流出(入)已婚育龄妇女443人,调查接受问卷的村组干部和育龄群众382人。
考核调查汇总数据显示,当前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情况为:生育方面,2004年10月以来,28个村合计出生人口728人,符合政策生育684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3.96%。其中2005、2006、2007年出生人口分别为264、286、178人,符合政策生育人数分别为249、266、169人,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分别为94.32%、93.01%、94.94%;节育方面,实地调查三年生育对象中到期且无禁忌症的有91人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2006年、2007年生育对象落实长效措施分别为233人、48人,落实率分别为82.33%、26.97%;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方面,本次考核调查样本点内已查实认定的出生人口统计差错为7例,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为99.03%,其中漏报出生人口3例、错报3例(性别错报2例、政策外报政策内1例)、虚(重)报出生人口1例。另外本次考核调查还发现虚报节育措施13例、漏报人流引产措施7例;孕期管理和服务方面,调查当年生育及在孕对象251人,孕情及时登记207人,孕情登记及时率为82.47%。对政策内怀孕对象应开展孕情随访927人次,实际随访844人次,随访服务率为86.83%;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方面,调查样本单位流出已婚育龄妇女439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12人,办证率为71.07%,其中重点对象413人,签订管理合同332份,合同签订率为80.39%,流出应反馈孕情报告单572份,已反馈31份,反馈率为5.42%;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方面,调查382名干部和群众,提问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知识1410人次,答对984人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为69.79%。
二、考核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初步汇总的各项数据显示,上半年来,由于全县上下的高度重视,各级干部的齐心协力,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工作指标看,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等主要责任指标基本完成;从工作过程看,孕情的管理与服务得到重视,孕情登记、监测随访、育龄妇女“三查”服务等工作有了新的进步;从统计工作质量看,出生人口统计、基础信息质量正稳步提高。但考核检查仍然暴露和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水平不高。考核抽查数据反映,虽然28个村考核年度前7个月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了94%的考核指标,但总体水平不高,仅为94.94%,且三年的平均水平仅为93.96%,2006年仅为93.01%,均处于不达标水平。从5月份的计生报表反映,过渡湾镇和黄堡镇符合政策生育率仅为93.22%和93.52%,已经低于责任指标,县直城区和马良镇符合政策生育率分别为94.77%和94.90%,与责任指标已很接近。如果后几个月稍有不慎,全县及部分乡镇符合政策生育率这一关键指标的完成就潜在很大危险。
(二)统计仍有不实。这次抽查考核虽然只认定了7例出生人口统计差错,统计准确率也达到了98%的责任指标,但如果将调查发现的样本点以外的差错都计算在内,统计差错远不止7例。特别是反查三年的考核方法,暴露了前几年由于统计口径掌握不准而造成的潜在统计差错隐患,如果不引起重视,切实进行清查更正,后果将不堪设想。同时,这次考核检查还发现了虚报上环结扎、漏报人流引产、高报三查服务、误报奖励扶助对象等统计问题,说明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一些地方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实之处。
(三)关键措施不力。考核调查反映,长效节育措施落实、育龄妇女“三查”服务、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孕情监测管理服务仍然是我们工作的薄弱环节。抽查28个样本点当年生育对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仅为26.97%,当年及上年生育对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也只有60.56%,与省市下达的60%和70%的责任指标都存在很大差距;调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率、签订合同率、孕检证明反馈率分别只有71.07%、80.39%和5.42%,都达不到省市下达责任指标。特别是孕检证明反馈率,调查27个农业村有17个村反馈率为0;上半年除少数乡镇组织力量对社会抚养费进行了征收外,大多数地方只是摸清了底子、测算了数字,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征收活动。调查三年来社会抚养费征收比例不足30%;考核检查反映,仍然有少数地方对育龄妇女“三查”流于形式,对免费服务落实不够,对孕情监测管理不够重视,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由于这些关键措施落实不力,既为今后工作留下了隐患,也为全面完成责任指标、工作上档进位设置了障碍。
(四)基础信息仍有遗漏。5月份,各地按照县计生局的统一安排,开展了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普查核对工作,全县基础信息质量有了一定提高。但工作不够平衡,少数地方基础信息漏错仍然突出。信息卡错填、漏填现象普遍存在;工作手册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不清;信息月报单镇村留存内容不一致、且不套用复写纸填报、错漏信息较为普遍;孕情登记不及时、孕情随访记录样式不一、记录不详细;服务信息反馈表反馈内容不全面、落实情况填写不清楚。特别是信息系统质量不高,手工与机器数据不一致,无效信息、错误信息和漏项信息太多,影响了计划生育整体水平。这次调查的728名生育对象的基本信息中,WIS信息录入错漏高达156处。
(五)部门资料不够规范。按照省市要求,这次检查我们把乡镇卫生、计生服务部门和乡镇公安派出所作为必检单位,查看和收集了相关工作资料。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和部门都能够主动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特别是各乡镇卫生院,对B超管理和终止妊娠管理基本步入规范,按要求使用专册登记,内容较为齐全,填写较为规范。但少数公安派出所对这种调查不够理解,强调部门信息保密,拒绝实行信息共享,提供资料不情愿。一些派出所提供的新生儿户籍信息这村叉那村,甚至没有监护人而对新生儿单独立户;新生儿入户信息错漏太多,姓名、出生时间、性别录入不准确,性别男填成女,出生时间公历、农历混用,姓名用字不规范。这些虽然是公安内部工作,但公安部门是法定的户籍管理部门,省市考核要求核对公安部门的新生儿入户情况,如果对这些错漏不进行核查更正,势必会影响全县计划生育考核成绩。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按照计划生育考核年度时间段划分,2007年考核年度截止时间为9月底,现在本年度仅剩下三个月的有效工作时间。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有时间观念,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性和时效性,针对考核检查暴露出来的问题,高度警醒,快速行动,突出重点,落实整改,确保年度责任指标的全面完成。
(一)要以“两清一治”为重点,突出抓好违法生育查处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根据各地清查出的2001年以来的违法生育底数,集中精力,认真抓好查处和征收。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和富人名人超生,要坚决从重从严查处。各地要不等不靠,组织专班进行集中查处,纪检、司法等部门要大力配合,确保政策外生育查处率达到100%,07、06、05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分别达到40%、70%、100%。
(二)要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突出抓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三查”及随访服务工作。要在下大力气抓好县、乡计生服务站(中心)标准化、形象化建设的同时,狠抓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等技术服务工作。要根据WIS生成的村服务信息反馈表提供的节育名单,将本年和历年遗留的节育任务进行量化和细化,落实专人专抓,保证节育措施落实不漏一人;要认真抓好本年度第三次育龄妇女“三查”服务工作,保证常住本地育龄妇女“三查”到位率达到100%;要结合“三查”服务等工作,认真做好育龄妇女孕期、术后、产后、服用药具等情况的随访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
(三)要以清理核查流动人口为重点,突出抓好流动人口、离下岗人员和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要在抓好流出人口办证、合同管理及寄回孕检证明等措施的同时,把工作重点转向城镇及城乡结合部,突出抓好流入人口和离下岗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将流入人口、离下岗人员纳入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
(四)要以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突出抓好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核实和相关资料核查工作。要按照省《2007年度计划生育考评统计口径》的要求,做好历年出生人口漏、虚、错报的自查补报和更正,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要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的普查核对工作,规范乡村计生档案,核查录入信息,保证手工资料、计算机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一致;要对卫生、防疫和公安部门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清理规范,保证性别比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卫生防疫相关资料和公安部门新生儿入户资料与计生部门出生人口统计数据相符一致。
(五)要以基层计生队伍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计生干部培训工作。要加强村级女性计生人员的配备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大乡村计生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努力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