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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对历年出生漏、虚、错报情况的自查补报和更正工作,根据省、市200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考评方案和考核口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历年出生漏、虚、错报情况的自查补报和更正工作。要组织专人对历年人口出生情况进行清理清查,并搞好补报和更正。要重点对2004年10月以来的出生人口信息进行逐村(居)、逐户、逐人、逐项清理核实,并与原有信息进行核对。要特别注重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和街道、集镇等外来流动人口生育信息的清理核实,全面准确掌握三年来的人口出生信息。 二、自查补报和更正的范围,重点是对2004年10月以来的漏、虚、错报进行补报和更正,对出生漏报的要进行补报,对错报、虚报的要进行更正,包括因统计口径把握不准而导致的已上报报表中的统计差错问题。 三、自查补报和更正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 1、对清理出的带有疑问的所有个案信息,要逐例进行分析,一一确定其错漏年度及类型后,再进行补报、更正和档案资料的纠正。 2、对2005年度、2006年度的漏、虚、错报,要分别填写《人口出生差错情况登记表》、《人口出生差错情况统计表》、《人口出生清理清查汇总表》、《人口出生清理清查其它类型汇总表》等相关表格一式二份,乡镇留存一份,上报县规统股一份。在进行WIS信息录入时,对人口出生漏报要录入漏报补报信息(即要分别录入漏报补报年度),对虚、错报只需直接录入和更改。在2007年《工作手册》、信息月报单等帐卡中,要填写相关漏报补报信息。 对流动人口中临时流入超过1个月、无法判断常住趋势,孩次、政策内外不祥等特殊情况,以及迁移对象中迁入时小孩在异地已出生但不属本年度统计的出生信息,单独作为一类统计上报,上报表样见附表《人口出生清理清查其它类型汇总表》,作为清理清查统计表四上报。 3、对2004年及以前的漏、虚、错报,只需在WIS信息系统中直接录入和更正,不需填写相关表格。 四、自查补报和更正工作的统计口径,严格遵照《湖北省2007年度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考评方案》(鄂人口委[2007]20号)中关于考评统计口径的要求执行。 五、本次自查补报和更正,只作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分析的依据,不作为年度人口与计生目标考核的依据,不计算误差,不追究以往的责任。但自查补报后,经各级考核、群众举报查实的2005年度至2007年度出生漏、虚、错报,既纳入2007年度考核统计汇总,又计算统计差错。 六、各地必须于2007年8月8日前,随七月份报表一起将自查补报和更正的汇总数据、手工表格报县计生局规划统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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