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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通知

作者:计生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6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企业退休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对象

(一)奖励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三)不包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没有曾被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招用工作经历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奖励标准是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一次性奖励3500元。

二、认真区别对待,全面落实奖励政策

(一)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已经退休的奖励对象,由企业一次性兑现;一次性兑现确有困难的,分两年兑现完毕。各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督办、检查,确保企业按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二)对199611日至200712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符合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而没有享受奖励的企业职工,由主管部门负责摸底并初审后上报县计生局,经计生局审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查、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人。

(三)对20071231日尚未完成改制、破产、改组但仍在清算中的企业,由清算组将企业所有取得《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册职工,按照每人3500元的标准优先从企业资产清算安置费用中列支后,交县财政“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专户”,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后,直接从银行发放。

(四)对200811以前已分流的下岗失业人员,若重新就业后在新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兑付;没有重新就业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县财政负担。

(五)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兑现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原则上由企业负担,企业无力负担的和符合奖励对象(二)的奖励对象的计划生育奖励,由()企业主管部门负担,主管部门负担确有困难的,由县财政一次性解决。

关于困难企业的认定,由企业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申请,由县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和经济局共同审查认定。对2007年度困难企业的认定,应在420日前申请,430日前确认。今后将实行一年一认定。

三、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奖励资金发放程序

(一)宣传告知(41日—10日)。各归口单位、主管部门、企业、社区要采取下发通知,张贴公告、组织企业退休职工学习政策,告知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申请登记,同时要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二)本人申请(411日—20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由本人向企业(如果原企业破产或改制,则向原企业主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五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审核。

(三)企业审查(421430日)。由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或社区)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申请人,要进行认真调查取证,证据不少于3份。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由企业(或社区)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五证”复印件及调查取证的材料一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四)主管部门审核(518日)。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后,对无异议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档案、部门花名册及报表交县计生局核实,确认资格。

(五)县计生局确认资格(5915日)。县计生局接到主管部门报送的奖励对象材料后,进行逐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主要负责人在主管部门送交的花名册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交县劳动保障局。

(六)劳动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复核(51620日)。县劳动保障局对计生部门移交的奖励对象依据有关资料核实后,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县财政局最后复核、统计,确立奖励人数和金额。

(七)资金发放(52131日)。需要县财政兑现奖励资金的,由县劳动保障局提供奖励对象的养老保险帐号,县财政局一次性划拨到奖励对象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的帐户上。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复杂,关系到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为了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县政府成立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宗惠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郭静同志、副县长李新菊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人口和计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副主任孙代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拿出专人负责所属企业奖励对象的申报、审核、登记、统计和信息档案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奖励  政策  通知                   

  :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印发  

 

 

保康县计划生育局

 
 
电话:5812336  邮箱:bkjhs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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