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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作者:计生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9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鄂发[2007]25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襄发[2008]4号)精神,全面加强新时期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期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10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 29 万人以内,30%的乡镇、40%的村达到生育文明示范单位建设目标,3万户计划生育家庭达到生育文明示范户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30万人以内,80%的乡镇、90%的村达到生育文明示范单位建设目标,6万户计划生育家庭达到生育文明示范户建设目标。主要任务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 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 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4%以上;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10年,出生缺陷率逐步降低,婴儿死亡率降到11.25‰以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确保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100107的正常值以内;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通过综合治理、齐抓共管,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多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政策,逐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二、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措施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环境。各级各部门党委(组)要把人口理论学习列入重要内容;县委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人口理论课程或专题讲座;各中小学要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宣传、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把做好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作为重要职责。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和政策法规宣传,推广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纪委监察、法院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违法生育的当事人,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公民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规范执法程序,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检查、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赔偿制度和监督机制,对违法违纪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并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切实加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县乡服务机构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合理配置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偏远地区和乡镇技术服务力量,提高服务能力,保证育龄群众及时得到安全、适宜、有效、经济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

()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入学入托、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乡镇、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流程、基础资料等管理服务制度和规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城镇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社区。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

()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及时采集人口和计划生育全程服务数据,完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的高效运行,逐步实现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与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大力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园推进计划”,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关怀行动”。在县、乡、村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活动和以“计划生育好、子女教育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关系好、勤劳致富好”为主要内容的“生育文明示范户”评比表彰活动。

三、切实加强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必须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坚持建立党政领导计划生育联系点制度和干部包保责任制度。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报告。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奖惩机制,促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使人口问题切实得到综合治理。

()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离任、晋职考核。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生育失控、出现严重违法生育以及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地方和单位,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

()稳定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镇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在县人口计生局成立行政执法大队,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乡镇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务员。要科学设置适合工作需要的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钱养事公益性岗位,按乡镇人口数量,3万人以下的不少于2个岗位,3万以上的不少于3个岗位。加强村级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每个村要从现有村干部中明确一名女同志抓计划生育工作。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在不突破村干部35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村民小组信息员由村组干部兼任。加强计划生育协会队伍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要按照鄂财教发[2007]125号、鄂财教发[2005]48号和鄂政办发[2007]116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和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等政策;要逐步降低县级事业费对乡镇的分配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的力度;要按省定的农业人口人均1.8元的标准落实税改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钱养事经费;要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主要用于弥补乡镇计划生育经费不足。要加强对经费投入和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空转、挪用、挤占,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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