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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考核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统计和分析研究工作。
(三)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会同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四)制订全县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及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
(五)管理全县计划生育事业费,制订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参与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市场,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