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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交通局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交通法定管理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发展环境。
二、坚持政务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栏、县级交通网站、新闻媒体公开我局及二级单位行政审批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三、坚持便民服务原则。在行政服务窗口显著位置设置指示标牌、意见薄,提供办事指南和免费茶水,并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其它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职责范围的事项,手续齐全的,在法定时间内尽快办结,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的,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内容;非职责范围内事项,指明办事路线,帮助找到责任人;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不能办理的事项,做好解释说明。
五、坚持勤政廉政。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交通行政管理活动中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提任何超出正常公务范围这外的要求和条件,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六、坚持文明执法。牢固树立“执法就是为民,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全面推行“提前介入、走访调查、执法惠民、评价反馈”交通和谐执法四项制度,把服务贯穿于执法过程中,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
七、坚持责任追究。凡在交通行政管理工作中,如发生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的,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坚持民主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举报和投诉。电话:0710-5812829,邮箱:bkjt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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