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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计划,制定交通基本建设、运输生产、科技、教育等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民间运输、车船维修、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物资运输,培育和管理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 (三)负责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县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使用和管理工作。代征车辆购置附加税。 (五)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六)负责全县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和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交通企业管理。 (七)指导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和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单位干部、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管理和监督,负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科技开发、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进步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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