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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交通行政执法推行和谐执法“四制”

作者:交通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4

为了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构建和谐交通新形象。近日,保康县交通局结合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在全系统大力推行和谐执法“四制”,将服务贯穿于执法工作全过程,服务在先执法在后,教育在先处罚在后,文明执法新理念牢固树立,文明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交通和谐执法“四制”即:提前介入制度。执法部门对管理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对有预见性的违法行为,如:欠费、未办证等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未发生前或造成的后果较轻时,采取上门宣传政策,手机短信提示,书面告知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走访调查制度。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及时上门调查了解管理相对人的有关情况,无法上门的利用电话联系或其它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根本上了解违法行为发生的动机和相关因素,分清违法行为的性质。对调查属实的非恶意违法行为认真宣传政策,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不再按执法程序处理。执法惠民制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行政处罚手段及行政强制措施,对行政处罚规定中有浮动尺度的,尽量执行低标准;上路执法部门根据掌握的信息和调查走访的情况,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便捷服务;对暂扣车辆时间超过半月以上,车主仍未纠正违法行为的,主动与车主取得联系,为其出谋划策解决问题,尽量不执行拍卖和强制执行程序;对欠费车主,安排专人负责,利用车主休息时间上门为其服务,征收所欠规费;对确因生活困难造成的违法行为和非恶意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从轻处罚,同时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通过组织一些爱心捐助活动或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反馈评价制度。执法行为结束后,对单个案例进行评价分析,对执法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总结,查找便民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达到效果,当事人是否满意,对效果不佳的方式方法,及时进行调整,直至达到满意为止,同时,印发反馈意见书,征求当事人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调查核实整改并及时将最终意见反馈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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