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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交通和谐执法‘四制’,开展文明执法,构建和谐交通,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我郑重承诺:一、不追车、不扒车执法;二、认真执行交通部十二条《忌语》和七条《禁令》……我愿接受同志们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诺人:李进,单位:县征稽所,职务:副所长,执法证号:4206125003,监督电话:5813346。”
这是保康县交通局5月22日至24日开展文明执法,加强效能建设活动的一幕。每位执法人员的承诺书将保存备查。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交,文明执法”进程,牢固树立“执法就是为民,执法就是服务”文明执法新理念,不断提高全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文明执法水平。保康县交通局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一是聘请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法制工作专家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二是组织学习了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市、县《开展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三是出台了两个规范性文件,即:《保康县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在保康县交通系统推行和谐执法“四制”的通知》。在对执法人员仪表仪容、行为举止、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的同时,大力推行和谐执法“提前介入制度,走访调查制度,执法惠民制度,反馈评价制度”四项制度。四是召开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对进一步深入开展文明执法,加强效能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局党组要求各执法单位要正视五个方面的问题,即: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综合素质不高;执法就是完成目标任务,张口扣车,闭口罚款;执法随意性大,双重标准,人情执法和关系执法;文明执法措施不具体,无章可循。把握好四个关系,即: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执法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执法与目标任务的关系;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贯彻交通和谐执法“四制”;建立文明执法长效机制。务实开展文明执法工作,推进交通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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