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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与监察(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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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与监察(第二期)
作者:保康纪委    文章来源:保康纪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0

狠抓廉政建设 促进公正执法
——县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县检察院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现了干警队伍无违法违纪,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各项业务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可喜局面。2007年初,该院被县委授予“2006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其主要作法是:
    一、强化责任分解,构建廉政网络
   每年年初,院党组结合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科学谋划。一是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三名副检察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组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格局。二是科学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结合实际,从强化教育、完善管理、加强监督入手,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统筹安排,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院党组议事日程。三是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结合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内容、流程等,将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要求、责任和义务层层进行分解,由检察长与院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分别签定责任状,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身上有目标”的工作氛围。四是硬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建立平时考核登记制度,将平时考核情况直接纳入年终考核扣分,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干警扣分,科室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按比例扣分,全院扣分,检察长按全院扣分总数的3%扣分,通过严格奖惩,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在平时,落实到每名干警。
  二、坚持廉政教育,筑牢思想堤坝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廉政教育。一是科学理论教育人。先后启动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荣辱观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章活动,通过组织全体干警学原文、谈体会、找差距,使科学理论始终占据干警的心灵,增强了拒腐防变的“抵抗力”。二是正面典型引导人。组织干警观看先进英模事迹电教片,聆听饶明达、冯丽华、陈安合等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引导干警向英模学习;在系统内部,及时对政治品德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干警报功请奖,广为宣传,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切实增强干警一心为民、勤政廉政、无私奉献的“向心力”。三是典型案件警醒人。运用系统内外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免疫力”。先后对系统内两起违法违纪案件进行通报批评,由院领导引导大家进行剖析和讨论,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四是廉政谈话教育人。采取个别谈心与集体谈话等方式,强化廉政教育。针对省、市院交办案件多,抽调干警经常外出的情况,院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班人员会议,在听取工作汇报的同时,提出廉政要求,为干警打“预防针”。
  三、修订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监管
  以人、财、物和案件管理为重点,积极从源头抓起,强化监管工作。一是加强人员管理。制定《平时考核登记制度》,由院纪检组、政治处和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干警落实各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时抽查,并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兑现的重要依据。通过考勤记实,全体干警时时处处处于监督管理之下,自觉按规定和要求办事。二是强化财物管理。不断修订完善各项财物管理制度,在实行财会核算中心统一收付和职务消费货币化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和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对固定资产实行每年一清理,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来客接待实行派餐单制度。三是深化案件管理。一方面,通过与财政部门协商,办案所追缴的赃款由财政直接收取,减少了由办案人员转交的中间环节,杜绝了赃款被挤占、挪用的可能。另一方面,严格案件审批程序,从受理、初查、立案、批捕、起诉各环节进行控制管理,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结案后组织专班进行案件质量考评和深入发案单位进行回访,切实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通过严格制度,规范了干警行为,保证了检察队伍的清正廉洁。2006年以来,该院共清理检查案件80多件,未发现违规办案、徇私枉法等问题,《三措并举实施源头治腐》的经验和作法分别被省、市检察院予以推广。
  四、创新方式方法,拓展监督领域
  结合行业特点,在主动接受监督上下功夫。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将接受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除定期报告工作外,每半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一次工作,面对面汇报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二是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和廉政公开。采取电子政务公开、公开栏公开、报纸公开等多种方式,将检察机关职责任务、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工作纪律公开,使执法工作时刻处于社会各界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同时,在单位内部,对重大事项、财务收支等情况每季进行一次公开,使管理决策公开透明、科学民主,各项权力始终处在监督范围之内。三是积极拓展监督空间和领域。院党组专门从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25名廉政监督员和检风检纪监督员,将管理触角延伸到干警的“生活圈”、“娱乐圈”和“社交圈”,针对苗头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增强监督和管理的效力。四是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坚持“一案三卡”制度,自侦部门每侦办一件案件,都要填报权利告知卡、廉洁自律卡,使执法相对人明确监督内容和投诉方法。案件办结后,由纪检组深入发案单位进行一次跟踪回访,填写回访卡,检查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听取发案单位的评议意见和建议,使监督工作具体到个案。同时,对“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不折不扣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使外部监督深入到案件处理环节,促进公正、文明、廉洁、规范执法。
  五、注重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贪污贿赂等职能,全面加强与纪委、审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是采取有力举措,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的办案原则,以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仅2006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8件18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商业贿赂案件12件1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通过查办大案、要案和有影响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推动了全县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县委党校联合开设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举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通过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自觉性。三是发挥职能作用,共筑反腐防线。参与寺坪电站指挥部等重点工程承建单位的廉政建设,通过联席会议、定期交流情况、开展法制教育、签订廉政承诺书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工程的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到县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安全监督局、石油公司等部门,举办预防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法制讲座,针对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建章立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县检察院上报材料整理)
  
  

  
县安监局十项制度构筑反腐防线
  
  去年以来,县安监局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针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制订出台十项制度,收到较好效果。
  一是廉洁自律承诺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岗位实际,进行公开承诺并在政务公开栏和局网站上公示:不接受任何监管对象的贵重物品、有价证券,不为中介商业机构介绍业务,不要求监管对象购买指定产品,不与监管对象和中介机构产生经济关系,不接受监管对象吃请,不为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公关。
  二是廉政教育例会制。坚持每周听取一次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汇报,每月集中观看一次反腐倡廉专题片,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专题教育会,每半年组织一次党规党纪知识测试,截止目前,已组织召开各类警示教育会8场次,邀请县纪委、检察院等部门专题辅导4次,撰写心得体会文章80余篇20余万字。
  三是社会监督员督查制。聘请45名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员,全方位监督干部执纪执法行为和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重点了解和掌握机关干部有无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联络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年底对全体干部逐人进行测评,对测评结果较差的干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列入重点整改对象。
  四是自查自纠工作制。紧盯节假日、下乡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理等重点环节和关键时期,采取“召开会议大家评,开展自查个人纠,深入企业个别访,组织专班逐人查”等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查摆单位及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目前,已召开纠查会议3次,发放调查表格180余份,走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70余家,收集意见建议6条,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人写出自查报告,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真正做到问题不说清不放过、认识不到位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五是群众监督举报制。采取设立举报箱、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定期向基层单位和企业发送举报意见函、在网页上开设举报热线和反腐专栏等形式,全方位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六是廉洁短信提示制。坚持每周向全体干部发送“防腐拒变、抵制贿赂”廉政短信,定期向所有监管对象发送“欢迎监督安监干部,积极举报违纪行为”信息,时刻警醒全体干部严格自律,做到警钟长鸣。
  七是干部违纪辞退制。制订出台安监系统“十条禁令”,即: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接受企业或监管对象的宴请和馈赠;严禁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单位和个人索要和收受企业法人和私营业主、中介机构、商业机构及其他监管对象的赞助、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品或其它礼品;严禁单位及个人找企业和监管对象及中介机构、商业机构报销任何费用;严禁安监干部向监管对象推荐、介绍或要求购买中介或商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更不得以监管为名,为中介机构和商业机构介绍业务;严禁下乡检查期间饮酒;严禁安监干部及其亲属在监管领域内所属企业入股,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在企业大吃大喝,或参与由企业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下乡检查期间一律自费用餐;严禁借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宴会或其他时机大操大办、借机向监管服务对象敛财。对违反“十条禁令”情节轻微的要求公开检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公开处理,凡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的,一律予以辞退。
  八是行政许可集体审批制。所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一律按照程序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经工作专班集中审查后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业务股室和干部个人直接经手许可事项或违规上报,从源头上消除安监干部收受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九是监管与执法分离制。组建监管检查与执法监察两个专班,成立执法中队,实行监管与执法分离,对不同领域进行交叉执法,即:一线监管人员只负责日常检查,下达监管指令,执法监察专班根据监管指令和事故情况开展具体执法活动,从而形成了面对面监督、背靠背执法、相互制约、促进工作的有效机制。
  十是执法责任追究制。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严禁为片面追求办证数量而擅自降低许可标准和纵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自“十项制度”实行以来,全局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从监管一线到机关股室,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机关上下形成了事事按程序、时时讲纪律、处处论规矩的良好风气,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县安监局被襄樊市政府授予“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优秀单位”。
                        (据安监局上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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