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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十要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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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十要十不要”
作者:李云飞    文章来源:楚天廉政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31

中共湖北省武汉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李云飞
  
  一、要做到“一岗双责”,不要“一手硬、一手软”
  首先,这是由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五条明文规定的。其次,这是由党政“一把手”自身在“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中所肩负的职责确定的。第三,这是由党政“一把手”自身在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的。
  这些年来,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也要看到在落实“一岗双责”上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当前我市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很严峻,违法违纪案件仍处在高发频发阶段,作为政府组成人员,要清醒地认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严重危害性。
  实践充分证明,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党风政风正不正,关键在“一把手”能否带头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深刻指出:“事实告诉我们,一个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虽然把经济搞上去了,但如果自身腐败问题严重而又无力克服,导致社会风气败坏,最终也会丧失民心,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我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必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既要努力抓好经济建设,又要认认真真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克服“抓经济建设这手硬,抓党风廉政建设这手软”的现象,做到两个目标一起订,两项工作一起落实,两项成果一起要。
  作为新一届政府的组成成员,必须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部门和系统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要直接抓在手上,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过问;要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有关检查、考核、谈话等工作;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今年市委目标管理中,要求市管领导干部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这既是从严要求,年终也要按这个要求来严格考核;出了问题的,市委、市纪委将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只要每个领导干部真正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相信一定能够使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一样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不要以权谋私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又是全党的表率。作为党的一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才能走好“为官从政”的每一步,才能有威信、有说服力,才能更好地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应成为每一位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自觉追求。
  党员领导干部怎样才能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呢?我认为关键是要做到“四常”。
  一是要常修从政之德。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如何,不仅关系到自身,而且关系到整个班子、整个单位。孔子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官德为先,对党的干部来说,“官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二是要常怀律己之心。每一位政府组成人员面对权力的使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慎权、慎欲、慎情、慎独,清廉自守,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以拒腐防变的革命本色赢得群众的信赖。
  三是要常思贪欲之害。领导干部一旦利欲熏心,就往往会利令智昏,将党纪国法抛到脑后,自甘腐化堕落,以致葬送自己的前程乃至性命。常思贪欲之害就是要防微杜渐,心莫贪,手莫伸。
  四是要常弃非分之想。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做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就是因为总有非分之想。领导干部要甘于清贫,耐得寂寞,做到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认认真真做事。
  三、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要放松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
  古人说:“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透视腐败分子堕落的轨迹,无论是从政治上被打开缺口,还是从经济、生活上被打开缺口,归根结底都是自身的思想道德出了问题。共产党人尤其是领导干部务必把确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放在事业和人生的首位,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经受住改革开放和执政的考验。
  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必须“防意如城”。三国时期刘备有句名言叫“勿因恶小而为之”。引申而言,“恶”的性质都一样,只有大小之别,为小恶者而不禁则可能发展为大恶。因此,禁恶须从小开始,贵在“务尽”。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收点礼品礼金算不得大问题”。如果有这种糊涂观念,其结果必然会由小问题演化为大问题。
  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受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学习是根本。江泽民同志曾深刻指出:“全党同志必须自觉地坚持学习,加强学习,改善学习,做到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要通过学习,努力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提高驾驭全局能力、宏观决策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等。只有这样,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才能永远忠诚于党的事业,永远忠诚于人民的利益。
  四、要坚持做到“两个务必”,不要贪图安逸、奢侈浪费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就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号召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又多次号召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要求大家牢记“两个务必”,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事业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的不正之风。当前,尤其是要严格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进行高消费娱乐,严禁巧立名目的出国旅游,严格控制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法规,不要我行我素、为所欲为
  经常学习、了解熟悉和严格遵守党纪法规,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也是实现我们党新世纪新阶段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任何一级党组织、任何一名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的纪律。谁违反了党的纪律,谁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无论普通党员还是担负领导职务的党员,概莫能外。
  我们党建立之初,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特别是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建设。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训令的颁布,到《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的出台,从《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等单项廉政制度的实施,到《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30个不准”的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内容规定越来越具体,要求越来越严格,落实力度越来越大,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归纳这些法规制度,涉及“车子、票子、房子、位子、妻子、孩子”等各个方面。每个方面,中央都提出了十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比如在票子问题上,中央提出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红包”。凡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要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不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是共产党员对待利益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行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但是,当前在党内还存在着一些与民争利和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他们中有的对上唯唯诺诺,对下趾高气扬、颐指气使;有的关起门作老爷,群众办事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的对群众的要求是互相推诿、能拖则拖;有的是吃拿卡要,不给点所谓的“好处”就不办事。当前,群众对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这种作风是非常不满的。还有的领导总是从局部利益、部门利益出发,侵害大多人的利益。如这些年来,我市对上学难、看病难、农民负担重等问题,是下了不少气力解决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效果总不能令人满意。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条是部门利益在作祟。
  对此,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当前,尤其要注重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这三个关系。(一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对待和把握个人利益,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二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幸福而不懈奋斗,在这一奋斗过程中来正确实现个人价值。三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确立全局观念,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切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正确处理好这三个关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把人民群众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满不满意作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七、要严格依法行政,不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依法行政,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决定性意义,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的重要方面。国务院一直强调,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做到这一点,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都要明确,必须更新观念,自觉地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做到令行禁止。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依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是我们的职责。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是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的首要职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不要凌驾于组织之上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领导干部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明确,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用来谋取私利。”作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方面担负着监督班子成员,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重大职责,另一方面自己也要注重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看到接受监督不仅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一种关心与爱护,它可以使我们的党员干部防微杜渐,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和新任政府组成人员,首先,要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不要把接受监督看成是“包袱”。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人大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班子成员的监督和下级的监督。其次,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严格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做好述廉述责工作,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甚至是批评,要认真对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第三,要切实监督好班子成员,监督好本部门、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内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
  九、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要为情所惑、迷失方向
  “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这是对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何谓“自己的人”?就是指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何谓“自己的门”?就是指自己所管辖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风气。这看似简单朴实的一句话,做起来却不那么容易。
  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要求:“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希望每一位政府组成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注意他们是否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发现苗头,及时制止,以免酿成大祸。
  十、要正确处理各种交往关系,不要丧失党性原则和做人准则
  很多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大权在握,一次审批、一个签名,往往就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成为社会上一些居心叵测者巴结拉拢的对象,如果我们的干部不慎重对待自己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就有可能遭受社会上不法分子的拉拢和腐蚀,最终走上腐化堕落甚至违纪犯罪的深渊。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教训非常深刻的。因此,每一位领导干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要慎把亲情关、同学关、同事关、朋友关,筑牢防线,自觉抵制各式各样的拉拢、腐蚀,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把感情用在群众冷暖上,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把主要精力放在干事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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