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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创业”优惠政策出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9
    

    718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的意见》,为回乡创业者大开“绿灯”。这是我省出台的首个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优惠政策,具有较高“含金量”。它对提升劳务经济发展水平,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发挥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行业:非禁即入

    鼓励回归创业人员创办、领办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回归创业者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

产业:领域广阔

    鼓励支持回归创业者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参与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化工、建材等50个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发展。鼓励引导回归创业者积极发展规模化种养业、特色农业、旅游、休闲、观光等多功能农业,以及传统手工艺品制作,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用地:可以变通

    在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宅基地换房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将腾出来的集体土地优先用于外出务工农民回归创业。对创业成功、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鼓励其长期投资、稳定发展,及时妥善解决其扩大生产所需用地问题。回归创业企业兴办的规模化养殖场占地,凡不涉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视同农业用地,但使用完后要依法恢复原状。

税费:更加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扶持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林牧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及促进就业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兴办规模化、专业化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型回归企业,优先审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回归创业人员,每月经营收入达不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没有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贷款:财政贴息

    国有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专项支持回归创业企业发展。通过设立村镇银行、开办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个人委托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和同一区域、行业优质民营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满足创业者多样化的需求。

    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办的小型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政策扶持对象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应将其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的基准利率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50%的贴息,同时享受手续费补助以及贷款损失补偿等优惠政策。

权益:有保障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回归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地方收取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收费标准按最低限额执行。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向回归创业者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不得侵犯其合法财产,不得干预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回归企业参加培训、评比、考核等活动,不得为其硬性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服务的中介机构。(魏华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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