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8年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简称“粮食两补”)。具体补贴政策是:
1、2008年的“粮食两补”按各县(市、区)确定的补贴品种和2007年核定的实际种植面积以及全县(市区)统一的补贴标准计算分解到种粮农户。
2、“粮食两补”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向农民兑付,于4月15日以前一次性发放到农户。
3、实行发放“一折通”发放储蓄存折的县(市、区),“粮食两补”资金直接存入各农户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中;个别确属边远地方的农户,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现金,如果农民愿意“一折通”发放的,乡(镇)财政所也可以发放存折。无论是发放存折,还是发放现金,都不得由乡(镇)政府部门及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也不得推迟兑付。
4、农民持“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金融机构核查和领取补贴款。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扣缴各种费用等现象的发生,对不能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粮食两补”资金的,代发金融机构将拒付。农户应妥善保管好存折,以后年度的粮食补贴资金将通过此存折发放。各信用社(或邮政储蓄)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并且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5、2008年9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农户2008年粮食的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核实,并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核查更正。核实后的实际种植面积,将作为2009年“粮食两补”的依据。农户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确认无误后,在《粮食直补面积分户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6、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对“粮食两补”工作进行监督。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27—67818967;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27—67818613。(魏华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