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知办〔2007〕52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授权专利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根据全省2006年度专利授权情况和2007年度资金情况,为做好2007年度全省授权专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2006年度内被授予国内发明专利权的本省专利权人;
2、2006年度内有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本省企业。
3、2006年度内被授予外国专利权的本省职务发明专利权人。
二、补贴标准:
1、发明专利补贴的标准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二个类别,职务发明补贴3000元/件,非职务发明补贴1000元/件。
2、企业授权专利补贴标准:实用新型专利补贴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补贴1000元/件。
3、授权外国专利补贴标准:3万元/件。
三、补贴申报工作
2007年授权专利补贴申报工作将分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各专利权人可自行选择申报时机。
1、各市、州、直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本地的补贴申报,受理本地补贴申报的时间分别是上半年的7月10日至30日和下半年的10月10日至30日。
2、各市、州、直管市知识产权局对本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分别在8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本地的《年度授权专利补贴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及补贴申报人提交的《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申报表》、《申报单位(个人)上年度授权专利汇总表》一式一份,以及《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材料。
4、中央及省属在汉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省直各类机关团体将本单位申报补贴情况汇总后,可分别于7月10日至20日和10月10日至30日,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申报表》、《申报单位(个人)上年度授权专利汇总表》各一式二份,以及《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材料。
5、申报材料应符合《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所需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www.hbipo.gov.cn下载。
四、补贴款的发放。申报材料经我局审核后,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发放补贴款。补贴款发放方式将按照省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五、补贴申报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补贴的费用全数追回,取消后三年申报省授权专利补贴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请各市、州、直管市知识产权局及各有关专利权人接此通知后,抓紧布置,并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 马骏、余嵩
电 话:027-87168519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补贴 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7日印发
打印:刘蓓 校对:刘小仆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