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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法修改解读之——进一步明确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湖北省科技厅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0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自主确立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国家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国家依法保护企业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企业应当不断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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