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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法修改解读之——增加支持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加大农业创新投入新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湖北省科技厅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0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增加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加大农业创新投入的新规定。

    修改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

    这部法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公益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对农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

    法律还规定,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6类事项的投入,其中就包括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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