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办发[2002]4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康县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保康县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保康县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文[2002]12号)和《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02]9号)精神,设置保康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综合管理全县科技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县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统筹管理各项科技专项发展计划。
(二)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县科技资源配置;管理全县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即县“科技三项经费”项目计划),负责科学事业费及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三)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成果的投资入股的认定工作。
(四)负责全县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各类基金项目计划的申报和项目立项后的跟踪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五)管理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制定全县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执法、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管理,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县属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规范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七)负责全县科技条件、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县科技管理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管理全县软科学工程,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全县科普工作。
(九)承担县科教兴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县政府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和县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人事股)
(二)高新技术与企业科技股
(三)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股
(四)知识产权股
(五)科技成果股
(六)农业科技股
(七)发展计划股
纪检(监察)和工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工勤编制合计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四、其他事项
(一)县科技动员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作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发展计划股合署办公,编制在科技局总编制内解决,主任由科技局局长兼任。
(二)县食用菌办公室的职能整体并入县科技局,具体业务由其农业科技股承担。
(三)县地震局为科技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四)县科技情报局为科技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主题词: 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