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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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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待遇审核
作者:劳动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2

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待遇审核

服务依据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鄂政发[1995]138号)、《保康县事业单位全员养老保险统筹实施办法》(保政发[1997]49号)、《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申报材料

(一)退休待遇核定需提交

1、个人原始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份,户口簿复印件二份,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四张

3保政发[1997]49号参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申请表、审批表、人事局退休(职)文件、退休通知各二份;

   鄂政办发[2004]121号参保:改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申请表、审核表、人事局退休(职)文件、退休通知各二份。 

(二)鄂政办发[2004]121号参保办理一次性养老金待遇须提交:

1、核准一次性养老保险金待遇;

2、个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书面申请;

3、填写《职工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4、提供《职工养老金手册》、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办理时限

办理职工退休自本人过生日次月开始申报。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补助费的领取自退休人员死亡后15日内向社保局申请,社保局在15个工作日进行核准。

  执行部门

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文章录入:劳动局    责任编辑:劳动局 
   
保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电话:(0710)5813407 邮编:4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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