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
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认定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收费标准
初级工(A类240元B类180元C类150元)
中级工(A类300元B类220元C类200元)
高级工(A类350元B类260元C类240元)
技师(A类400元B类300元C类280元)
高级技师(A类450元B类350元C类300元)
收费依据
鄂价费[2004]196号
申报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3、 从事本工作年限证明;
4、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5、 小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初、中级工自考核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合格人员证书颁发给本人,不合格人员通知其参加下一批次补考(只补考一次);高级工级别以上(含高级工)自考核结束7个工作日内考核数据、考核资料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不合格人员通知其参加下一批次补考(只补考一次)。
执行部门
县劳动保障局培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