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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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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认定
作者:劳动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2

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

服务事项

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认定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收费标准

初级工(A类240元B类180元C类150元)

中级工(A类300元B类220元C类200元)

高级工(A类350元B类260元C类240元)

技师(A类400元B类300元C类280元)

高级技师(A类450元B类350元C类300元)

收费依据

鄂价费[2004]196号

申报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3、 从事本工作年限证明;

4、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5、 小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初、中级工自考核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合格人员证书颁发给本人,不合格人员通知其参加下一批次补考(只补考一次);高级工级别以上(含高级工)自考核结束7个工作日内考核数据、考核资料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不合格人员通知其参加下一批次补考(只补考一次)。

执行部门

县劳动保障局培训股

文章录入:劳动局    责任编辑:劳动局 
   
保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电话:(0710)5813407 邮编:4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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