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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主要职责:依法对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