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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02]9号)精神,设置保康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开展养老保险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县养老保险事务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养老保险的申报、登记、开户以及缴费基金的核定,个人帐户储存的查询。
(三)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金的筹集、营运、监督、分帐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四)负责参保对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待遇审查、支付各环节的管理服务和综合协调以及全县养老保险金的调剂、上报和下拨。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社会保险管理局设7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的业务综合协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开展普法教育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局文件资料的起草、打印、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科室内部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日常宣传、专题宣传和各类宣传(周、日)特大宣传活动的组织落实。负责所有档案的归类、整理、存档、查阅工作。负责本单位调出、调入干部和退休人员的各项待遇的落实手续。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购置和来客接待工作。督办落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股
主要职责: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营运、监管、调剂、上解、下拨;负责养老基金的预算、决算;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记帐、入帐与分配;负责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审核、分析及其会计核算;负责本单位行政经费的管理、使用、核算;负责养老保险基金及各项业务费用的收、支、存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上报工作。
(三)企业单位基金核定股
主要职责:依据社会保险有关法规,负责每月对全县参保对象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负责新投保单位及个人的养老保险申报、登记、开户、初审工作;负责县内县外职工调动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工作;负责办理中止或终止投保险职工的养老保险业务;负责投保职工死亡后个人帐户储存额的继承工作;负责参保职工的缴费情况的查询工作;负责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的登记、查询核对工作;负责参保职工保险基金的补缴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工作;负责参保职工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定、录入工作;负责参保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档案代理工作。
(四)企业单位待遇核定发放管理股
主要职责:依据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法规规定和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负责参保对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初审核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指纹样本采集及对比核查工作;负责所有参保对象中享受待遇人员的待遇支付工作,并做好发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服务;负责对离退休职工开展社会调查,收集、反馈离退休职工的有关信息;负责离退休职工的待遇查询工作;主动做好与银行、邮政、财政部门的协调,确保发放渠道畅通。
(五)审计稽核股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收、支、存监督工作;负责单位经费的核查工作;负责参保职工(单位)个人帐户的记帐、分帐的核查工作;负责参保对象缴费基数、缴费人数的核查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稽核和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及上级业务部门对本局的有关审计工作。
(六)事业单位基金核定股
主要职责: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征缴基金基数的审查核定,每调整一次工资均要做到及时更改;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变化的更改,及时准确地向地税部门申报;负责建立各事业单位基金征缴台帐,做到帐帐相符、帐据相符;负责上卡上册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补缴养老金的核定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事业单位待遇核定发放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核定工作,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要及时做相应的调整;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增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的待遇、核减死亡人员的离退休待遇;负责到地税局领取基金征缴凭证,并按规定申报各月应拨离退休费的计划;及时拨付离退休费;建立各事业单位待遇拨付台帐及离退休人员待遇拨付台帐,做到帐帐相符、帐据相符;负责档案资的收集、整理、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事业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7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