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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02]9号)精神,设置保康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劳动就业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就业方针政策,拟定和实施促进再就业的措施、方法和规划。
(二)管理指导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争取、审核、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全县劳动力市场建设和职业介绍,承办社会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核管理和指导,做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四)负责农村劳动力开发,组织劳务输出及中央、省属驻保企业使用农村以及外来劳动力的管理和服务。
(五)管理指导全县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开发和鉴定,管理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就业服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设6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二)就业培训中心
(三)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就业管理服务股
(五)失业保险股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事业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经费列入县财政差额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