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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文[2002]12号)和《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02]9号)精神,设置保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则。
(三)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就业及劳动力资源管理开发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劳动力市场;拟定全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并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全县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对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
(四)制定全县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发证;管理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及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培训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劳动预备制度。
(五)负责全县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全县企业劳动合同的鉴证、集体合同的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企业职工工资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工资指导线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拟定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支付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十)制定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审查认定补充保险业务机构的资格。
(十一)管理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发和管理国际援助、贷款项目。
(十二)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保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 (一)办公室 (二)法规和基金监督股 (三)培训股 (四) 劳动工资股
(五)人事股 (六)劳动争议仲裁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七)劳动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八)社会保险股 纪检(监察)和工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工勤编制合计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四、其他事项
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原县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整体与其合并)、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人事局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成建制与其合并)、县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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