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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遏制建筑业企业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来,我县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双方联手,多措并举,全力出击,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追讨力度,为76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6.9万元。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清欠工资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保证了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交纳保障金。建设单位(业主)在项目开工前代建筑业企业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划入县劳动保障局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县建设局凭缴款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截止目前,全县已有9家建筑企业缴纳工资保障金达9万元。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县劳动监察大队对建筑业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开通了举报电话。凡发现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先从工资支付保障金中予以垫付,确保了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筑业企业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县劳动保障局依照有关规定,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另按劳动者应得工资和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