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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到目前为止,全县9家建筑企业缴纳工资保障金达9万元。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后,在保康从事建筑业的民工有了“护身符”,再也不用怕老板拖欠工资了。
据介绍,工资支付保障金是按县建设局出具的工程项目及工程承包合同等资料核定,由建设单位(业主)在项目开工前代建筑业企业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划入县劳动保障局设立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用于垫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年终和工程结算时,经劳动保障部门公示一个月后,查实建筑业企业无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全部返还。目前9家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建筑业企业无民工举报拖欠。
县劳动监察大队提醒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注意保存好工资发放表,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并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要到年底让民工为讨薪“流汗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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