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工作的调查及建议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维铖
2007年,全县外出务工人员达5.2万人,创劳务收入3.2亿元,占全县经济总收入的18%,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劳务经济对促进农民增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明显。但由于大部分外出务工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权益受侵害现象普遍存在,尤以拖欠工资、因工致残致死得不到合理补偿等问题最为突出。为切实解决外出务工人员权益保护问题,县劳动保障部门先后到河南、山西、北京、广东、浙江等地,对从事煤碳采掘、建筑、加工业等3000多名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维权工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一、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较为普遍,应引起高度关注
通过调查,外出务工人员权益受侵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工资水平低,拖欠现象时有发生。外出务工群体中,除了有一定学历或技能的外,80%以上的月均工资在700元左右,仅相当于当地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的一半。同时,工资被拖欠现象非常普遍。据统计,80%的外出务工人员都存在被拖欠工资现象,每年被拖欠的劳务工资高达6750多万元,占务工总收入的21%左右。
二是长时间超负荷劳动,体能透支严重。从调查情况看,外出务工人员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0-13个小时左右,每月也只有1-2天休息时间;有近四成的长期带病工作,长时间超负荷的劳动,加上生存环境艰苦,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三是劳动条件差,伤亡事故频繁发生。外出务工人员主要集中在建筑、制造、采掘等高危行业,是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高发群体,工伤事故频发。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在外务工的人员因工死亡247人,伤残548人,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4人,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达4900多人,约占全县外出务工总人数的10%,还有部分轻伤无法统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预计应得到赔偿金1312万元,而实际争取到的赔偿金不足400万元,仅占应赔偿额的30.5%。
四是社会保障弱,人身权利时常遭侵害。一方面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低,不到总数的20%,并且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对外出务工人员的限制,不是保障他们的权利;另一方面,用工单位很少为外来务工者参保缴费,参保率低。除此以外,外出务工人员还普遍遭受歧视,甚至经常遭受雇主打骂,被限制人身自由。
二、外出务工人员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深入分析,外出务工人员权益受侵害既有共性原因,也有个性原因,既有政策因素,也有个体因素,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政策不配套。各地基本上以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为基础,分类设置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外出务工人员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医疗、子女入学等待遇。对他们的保护和服务是原则的、软性的,管理措施则是具体、硬性的,管理手段主要是办证、收费,查证,管制有余,服务不足。二是政府职能缺位。外出务工人员作为一个新生群体,还未能充分得到政府的及时引导和帮助。从劳动力输入地看,资本的优势胜于劳动力优势,保护企业利益成为劳动力输入地政府的主调;从输出地看,尽管输出人员总量不小,但组织引导、教育培训的力度远远不够,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是无序的、分散的、松散的。三是素质偏低。全县80%以上外出务工人员文化水平较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大多从事苦、脏、累、险等行业,不仅劳动强度大、风险高,而且劳动所得很低,是最容易受侵害的群体。更严重的是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维权知识欠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采取有效途径和正确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维权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本在于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关键在于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功能和保障作用,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搞好保驾护航。
第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工作。从发展趋势看,劳务经济已成为发展农村经济,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从总量上讲,外出务工人员已占到了全县总人口的20%,且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从农民工的地位和作用看,能够外出务工的,基本上都是青壮年,既是农村家庭的主要劳力,又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这些人在外务工时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说是对整个农民群体权益的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讲,外出务工人员权益受侵害问题,不是单纯的务工人员个体问题,而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的脱贫致富,更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第二,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劳动者的素质决定着劳动者的就业水平和权益保障程度。扭转当前外出务工人员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必须从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法律意识入手。要依托“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整合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全面实施外出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程。要采取多种方式,坚持以技能培训为主,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权益维护、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要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与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外出务工人员、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要将技能培训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竟争能力和就业水平。通过培训,力争使每一个外出务工人员都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具备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逐步实现由靠苦力挣钱向靠技能挣钱转变,由权益受侵害被动接受向主动维护转变。
第三,加强引导,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化程度。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呈“散沙”型、“盲流”型的实际,必须把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化程度作为维护权益的一条重要途径,加强对外出务工工作的领导,优化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服务。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元旦、春节集中回乡的时机,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学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同时深入开展送知识、送信息、送技能下乡活动,引导外出务工人员选择合理的外出方式,正确认识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性;要依托劳务输出的各级平台和各类组织,发挥其组织引导作用,变自由流动型为有序引导型,变单个外出型为整体输出型,逐步实现由自发外出为主向引导外出为主的转变。对在外创业成功人士,每年召开一次联系会,对在外务工的“领头雁”、“经纪人”及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依托亲情友情乡情的联结,发挥能人的带动作用,变自主带动为政府推动,变组织松散型为联结紧密型,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抗风险、抗侵害能力。
第四,健全组织,强化政府维权的保障作用。把政府维权作为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健全维权组织网络,强化维权工作责任。要加强以劳动保障监察为主体的维权机构建设,成立维权服务中心,建立劳动、公安、司法、法院、新闻等单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维权专业人员,建立外出务工“110”,实行维权知识咨询、法律援助、新闻援助、政府救济等一条龙服务,具体负责外出务工人员的重大维权事项;以劳动保障所为主体,建立乡镇维权站,具体负责维权知识宣传、基本维权事项处理;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办事处或联络点,提供跟踪服务,重点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协助处理劳资纠纷,督促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社会保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