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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小额担保贷款“难”的根本办法
增强信用意识 协调政企运作难 减少风险担保
自2003年国家出台各项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以来,给绝大部分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带来了“春风夜雨”享受了党和政府出台的各项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取得了“母爱”般的温暖,在社会上流传“口碑”盛好,群众拍手叫好。但随着政策的出台群众得实惠的同时,而小额担保贷款也是优惠政策中的一项,就小额担保贷款来说并不是那么的一帆风顺了,例如,去年12月份,原县土产公司下岗失业人员蔡康于2003年单位破产后,根据自己在单位上所学到的业务知识在县政府宾馆门口开办了一个土特产经销部,由于资金短缺,他想根据政策申请贷2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可是,他到劳动部门担保贷款中心办好申请贷款手续,担保贷款中心及时签署了意见后及时把相关资料送到了经办银行,但他在一个月内跑了几次,都没有拿到贷款。原因何在?要么是下岗失业人员不符合担保贷款条件,要么是经办银行要求其提供的有关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造成的。像蔡师傅一样,越来越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反映小额担保贷款难;而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反映的是:一切是按照国家出台的政策执行的,并没有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设置“门槛”。从2003年开始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至今年4月份,该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共收到226人的贷款申请,审批完成186人,而这186人最后到了银行真正拿到贷款的只有61人,共发放81.2万元。也就是说实际拿到贷款的人数不到申请人数的32%。 小额担保贷款“难”的成因
一、贷款人员缺乏信用意识。
笔者通过调查走访下岗失业人员和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以及经办银行三方面都得到这样一个信息: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对国家出台的政策的理解和信用意识不够,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贷款的含义并不了解,认识很不到位;还有部分人把小额贷款当成了政府在财政上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扶持,把它当成了政府的救济金,认为是政府“淘汰”了他们,让他们丢掉了原先的“铁”饭碗,过上了现在向别人“讨”饭的生活,对他们开展小额贷款觉得也是政府对他们的一种补偿,自然就没想到到期要归还的意思。另外,由于没有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信用意识淡,出现了欠息现象,甚至于还有人恶意骗取小额贷款,这些都影响了小额贷款的发放。据该县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信贷部主任介绍,目前在他们银行放贷的59人中,有4个欠息,其中有一人申请了小额担保贷款后,也做了一点小生意,但由于在经营中管理不善等因素,其“小店”关门倒闭,现在已举家迁走下落不明。但还有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素质还不错,自己经办的项目也好,所以非常珍惜小额担保贷款的机会。此外,虽然有担保中心提供了贷款,但银行也有银行的规定,象贷款手续不齐等,也不能说贷就能贷款的,所以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还要求申请人找一个反担保人或者各种证件、资质担保等,这点许多人也不理解,他们认为国家出台的小额担保贷款只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就可以,嫌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手续繁琐,觉得是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专门给他们设置的门坎,怕带给他们。据统计,国家给我县划拨了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基金,用来给下岗失业人员作担保。但是,如果下岗失业人员都不还贷款的话,这些钱只够95人贷。也就是说。那些不按时还贷的人其实是剥夺了别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机会。出于对贷款长期进行的考虑,经办银行只能采取这种反担保等措施。下岗失业人员如果找不到反担保人或者是资料手续不齐全的话,只能望而却步。 二、 政企(政府和企业)运作矛盾。 根据调查了解,客观上讲,商业银行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总体来说不是很高,这是由政策性要求和商业化经营之间的矛盾所引起的。商业银行的工作属于经营性质,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贷款,金额小,笔数多,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都很繁杂,而担保贷款手续费和利息的收取标准都不高,商业银行毕竟是以经营性质的,他不是政府“慈善”机构,做亏本的生意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他主要是支持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调剂、支柱作用,靠的是以钱“生”钱。所以一般的商业银行都不太愿意做这项工作。目前,保康县开展此项业务的仅有县农业银行一家。
三、银行及员工风险大于利益
目前,政府实行的政策是有政府拿出专项有财政给经办该项业务的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作保障,从事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从经济上来讲对银行而言没有什么风险,但是银行要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由于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客观存在的自身经营能力低、信用意识淡、流动经营管理难等因素,因此,有些小额贷款一发放就成了不良贷款。从银行对工作人员考核的角度而言,由于实行的是连带责任制,不良贷款将直接关系到相关人员的工资、职称等切身利益,这也是商业银行放贷不积极的一个重要原因。
解决办法
针对以上情况,为切实把国家出台的政策落实到实处,我县劳动保障部门巧借《襄樊市“3+1”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的东风,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并制定出了我县城乡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新工作方,真正做到让城乡劳动者及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贷款有保障,创业安心,让经办银行贷款放心。从宣传上增强贷款人员的信用意识;从政策上协调政企运作;从根本上减少工作人员的风险。 统筹协调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要办理小额贷款需经过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担保贷款中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业银行等四家机构,而这四家机构之间有一个协调的问题,这样就造成了办理程序的相对繁琐。另外,各经办银行仍沿用的是商业性贷款的审批模式和管理模式,也造成了申贷手续的复杂。但是,小额贷款办理时间相对较长的最主要原因还在下岗失业人员自身。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下岗失业人员无法向有关部门提供充分的材料或相关证件,有关部门就不能及时审批、办理。另一方面,在一个部门办理完手续后,有些下岗人员没能及时把相关材料转到下一个机构中去,自己把自己的事情给耽误了。
为了要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方面我们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根据《襄樊市“3+1”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和县财政、银行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与使用办法,使小额贷款的作用、性质和意义在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劳动者自主组织起来的创业之间得到广泛的运用,另方面加强相关部门彼此间的联系,简化程序,加大放贷力度,积极组织下岗职工提供创业指导培训,使小额担保贷款起到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目前,我县在促进城乡劳动力创业带动就业过程中为其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取得了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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