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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镇居民沐浴医保和煦阳光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纪实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成效的好坏,最终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来检验。县劳动保障局从老百姓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体现优良政风行风。目前,正全力推进全县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为推进这项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工作专班,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有关部门支持下,经过摸底、数据测算、政策拟定,5月12日《保康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待审稿)在广大市民的关注和期盼下应势出台。6月29日,《保康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同步出台。
全面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政策宣传是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方式,县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四进”活动,做到了“三个讲透”:一是把目的、意义讲透,让广大居民了解政策,踊跃参保;二是把内容和操作程序讲透,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家喻户晓,积极参保;三是把政府支持政策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讲透,让广大居民消除疑虑,主动参保。同时,开展了以“阳光医保送健康”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答记者问、发放《致城区城镇居民的一封信》、办社区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在《今日保康》、政府网站上刊登政策问答、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层层宣传,确保家喻户晓。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通过设点咨询、接受群众电话咨询,加大了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有效调动了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建设平台,工作触角延伸基层。据初步统计,城区约有50928人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其中:未成年人11973人,低保对象6807人,重度残疾人2987人,60岁以上老人11428人。按照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我县必须在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100%参保。在半年时间内完成这一目标,只有把工作深入到基层,把政策咨询、登记参保、缴费审核、证件发放等工作放在社区这一平台,充分利用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所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作用。在具体操作中,各个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所都结合本辖区居民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工作方式,有的挨家挨户上门宣传,有的在居民下班时间集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有的将政策信息和办事流程张贴在楼栋入口,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依托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所的管理办法是行之有效的。同时,为了增强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所服务居民和管理能力,我们还加大了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资金投入,通过提高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服务素质,把可以向乡镇、向社区延伸的经办服务前移到居民身边,建立优化便捷的服务流程,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加快扩面,推进政策普惠于民。5月12日,召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摸底工作会议,7月3日下午,对社区、乡镇劳保所、定点医院、学校等单位200多人进行了专项培训,通过培训,让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先掌握政策,为政策的全面铺开打好基础。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小组和专班人员,深入各乡镇、学校、社区进行现场指导,宣讲政策,掌握动态,认真开展了低保对象、困难老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的调查、摸底登记工作,重点核实参保人员年龄结构、从业情况和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身份,按照政策要求,严格把握城市低保、重度残疾人员和困难老人补助资格的认证标准,指导各乡镇、社区、学校工作人员逐证逐卡,逐表逐人,逐类逐项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规范填写各类表册,确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截止目前,已有18347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中:普通居民5043人,低保对象6807人,重度残疾人2652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3845人。已有28人享受到了医保待遇(其中转外就医4人),实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111269.30元,统筹基金实际支付住院费61198.11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10000万以上的1人、5000元以上的2人),人均报销费用218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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