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职业介绍 新闻信息 业务指南 政务公开 局长信箱
 
    热烈庆祝保康县劳动局网站开通!  [admin  2005年8月17日]        
    热烈庆祝保康县劳动局网站开通!
admin  
2005年8月17日

普通文章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普通文章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认…
普通文章再就业优惠证办理
普通文章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认定
普通文章社会保险补贴审核
普通文章国营企业职工退休、一次…
普通文章劳动合同鉴证
普通文章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
普通文章国企改组改制职工安置方…
普通文章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普通文章岗位补贴审核
普通文章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

普通文章医疗保险
普通文章养老保险
普通文章失业保险
普通文章生育保险
普通文章劳动保障政策(劳动争议…
普通文章工伤保险

文章内容
养老保险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劳动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6

  

一、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作用?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收入保障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作用,一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使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生活能得到基本保证;二是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手段,起着均衡养老费用的作用;三是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手段之一,对积累和消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关系起调控作用。

二、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答:国家法定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商业人寿保险有着严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保险性质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人寿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

第二,保险的对象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人寿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自然人。

第三,实施依据和方式不同。基本养老保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实施,属于强制性保险,凡应参加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无论其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商业人寿保险一般采用自愿原则,保险契约只有在保险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建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保障的水平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水平是相对稳定的,它满足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并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其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而商业人寿保险的水平是根据投保人投保金额的多少而定的,是永远不变的定数。

第五,承担的风险和经营管理上的主体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或出资义务通常由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和国家共同承担。政府委托专门的公益性社会保险机构来管理养老保险业务。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责任由国家和政府承担;商业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用由投保人个人负担,经营主体是自负盈亏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风险往往由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受益人共同承担。

三、哪些企业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凡属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那些好处?

答:①是实现老有所养的根本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靠传统的企业养老和家庭养老方式,已经显得捉襟见肘,必须走社会化养老的发展道路。

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目前全国离退休人员已达5000万人,预计2010年和2020年将分别达到7000万人和1亿人。在严峻的老龄化形势面前,我们必须要未雨绸缪,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

③是享受国家政策性补助的内在要求。因为基本养老保险的最终兜底者是国家和政府,你只有首先进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笼子,国家才能给你一定的政策配套资金补助。

④是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有效保证。因为国家每两年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因素影响,保证你的退休待遇只增不减,这是商业保险无法比拟的。

五、目前我县参保企业及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①企业以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②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③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为襄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20062009年度可以分别按不低于60%70%80%90%核定缴费基数)。

六、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各是多少?

答:1、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的20%。

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襄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

七、哪些人员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首次参保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凡本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照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体缴费窗口”参保,包括下列人员:

①凡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②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解除劳动关系未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的。

2、上述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下列资料,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个体工商户提供居民身份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②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未参保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个体缴费窗口首次参保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个人招工档案。

八、新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凡符合第七条所列参保对象的人员,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交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填写《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及参保申请书,办理参保入户手续,同时,办理档案关系托管,然后,到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个体缴费窗口”办理缴费申报,并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通过往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来增加实际缴费年限。

九、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职工,现从事个体灵活就业的人员如何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续保?

答:凡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已参保的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没有被新的用人单位重新录用,现从事个体及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凭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买断工龄证明材料、养老金手册等,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基金核定股办理身份认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由单位库转入个体灵活从业人员库后,方可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缴费。

十、目前我县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建帐规模是多少?

答: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元月1日起全国统一个人帐户规模由缴费工资的11%调至8%,属于2006年元月1日以前参保的、包括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仍按11%建帐。

十一、在我县“个体缴费窗口”参保缴费的人员如在企业就业后,是否仍可按个体缴费比例参保缴费?

答:在我县“个体缴费窗口”参保缴费的人员,如在新的企业就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须随同企业参保,并将养老保险关系由个体窗口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按企业缴费比例缴费。

十二、参保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企业参保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其中:199512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包括视同缴费年限);19961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十三、原国有、集体企业参保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的,其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答:仍按国发[78]104号文件执行,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符合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条件提前退休的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十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处理?

答: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若本人自愿延长缴费时间的,可以延长缴费,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如还不能达到15年的,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实行一次性支付办法,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属于企业参保人员的,除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外,另外,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属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采取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及个人缴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五、参保后能否退保?

答: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旨在解决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实行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因此,参保者除死亡,出国定居和农民工返乡这三种情况外,均不能退保。也就是说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结算手续。

十六、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如何处理?

答:1、企业在职参保职工死亡的,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2、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保分为两部分:一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的退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二是与企业解除合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全部由个人缴纳的,退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和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

3、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到法定年龄死亡的,退还个人帐户的全部和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

十七、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答:养老金待遇的确定,是依据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多少综合计算的,凡是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的,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参保的其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块组成。

据有关专家测算,基本养老保险的投资回报率为1:4,也就是说你缴的一元钱可以获得4元钱的回报。你所领取的养老金一部分是你自己缴纳的,一部分是国家财政补助的,还有一部分是地方财政配套的。国家设定的养老保险替代率一般不得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0%左右,目前我县退休人员的平均工资为712元,替代率高达85.5%

十八、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何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答:1、有工作单位的企业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申请,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填报《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批表》,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县社会保险管理局按规定计发待遇并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解除劳动合同后无工作单位的原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申请,由档案托管机构负责填报《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批表》,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县社会保险管理局按规定计发待遇并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业务联系电话:58133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劳动局 
   
保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电话:(0710)5813407 邮编:441600
保康县政府网站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