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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林业局基本情况简介
作者: 县林业局 来源:县林业局 时间:07-06-04 10:40:41 点击数: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文[2002]12号)和《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02]9号)精神,设置保康县林业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县林业工作。
我局现有干部职工368人,其中本科学历13人,专科学历100人。中共党员119人,团员16人,领导班子成员8人,党组书记、局长罗敏华,副局长李东明、杨军、史知斌,工会主任张清成,纪检组长樊成斌,总会计师刘光毓,总工程师肖高波。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林业发展和森林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等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林木种苗管理。对全县国有林场、苗木花卉、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景点、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进行宏观管理。

  3、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核准、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负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管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5、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6、负责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和申报,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

  7、负责全县以植树造林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8、指导全县木材生产、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木本花卉、林业多种经营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筹集、管理县级各项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使用。

  10、指导全县林业科技工作和林业科技人员队伍建设,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全县对外林业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工作。

  11、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天然林保护工作及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机关设8个职能股室和两个常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股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审计股
  (四)植树造林股(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五)森林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七)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股
  (八)林产林场管理股


  常设机构

  (一)保康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
  (二)保康县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
  纪检(监察)和工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级单位

  (一)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副科级行政机构,行政上由县林业局管理,业务上接受县公安局指导。森林公安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治安中队、刑侦中队四个职能机构,定编10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县林业局副局长杨军同志兼任局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全县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的大案、要案;配合检察院、法院对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掌握国有林场的社会治安情况,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下辖保南、保北二个林业派出所,合计为10名。其中:每所配所长1名,指导员1名。

  (二)6个局直二级单位:3个国有林场(官山林场、大水林场、刺滩沟林场),紫薇繁育开发中心(林业技术推广站),官山渡假村,林科所。

  (三)11个乡镇林站、3个木材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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