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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理顺好工作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村定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村级班子的整体联动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从2005年开始对村定补干部实行绩酬挂钩责任制考评结算,奖优罚劣,硬帐硬结。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村支两委定补干部按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统一实行百分考核归口分别结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直接由镇委、镇政府依据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据实考核结算,村会计(计生主任)、治调主任部分工资分别由镇农经站、社会事务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对口据实考核统一结算。
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计生主任)、村治调主任工资待遇分为固定工资(基础工资)和浮动工资两大部分,其中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固定工资(基础工资)为60%,浮动工资的40%与各项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考核结算;村会计(计生主任)基础工资为40%,浮动工资中的20%依村支部、村委会考评结果挂钩结算,40%工资由农经站,社会事务办各按20%考核结算;村治调主任基础工资为40%,浮动工资中的20%依村支部、村委会考评结果挂钩结算,40%工资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共同考核结算。
三、村定补干部是双重职务岗位用工资总额各50%分开计算。
四、镇委、镇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考勤由党政办负责落实签到制度,凡出现旷会的除不发当天会议工资和交通补贴外,每天另惩工资30元(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县镇会议的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同意的除外,但必须做好记录),迟到或者早退达到半小时以上的每次惩工资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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