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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代理室工作程序由受理、传送、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1、受理环节:凡属于代理管理范围,均应予以受理。对不属于代理室代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在受理时,对简易情况可直接导办,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对手续不全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承办单,并告知申请人的权力、义务和承诺期限等。同时代理室将已受理的事项连同承办单和有关材料及时转交全程承办人。
2、承办环节:确定为民服务代理室工作人员为全程承办人,负责全程跟踪办理。各业务部门人员和有关领导为具体办理人,在全程承办人跟踪下具体办理业务。
3、回复环节:具体办理人办理事务后,递交全程承办人,全程承办人复核后,交加为民服务代理室,并做好承办单交接手续,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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