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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代理点工作程序由受理、传递、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1、受理环节:凡属为民服务代理点代理事项,代理点均应予以受理。对不属于代理点代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在受理时,对手续不全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承办单,并告知申请人的权力、义务和承诺期限等,并做好必要的笔录。
2、传递环节:代理点要主动与马良镇为民服务代理室联系,对申请人审批、审办的事项,及时递交代理室受理窗口。
3、回复环节:对受理窗口办结的各种事项及时回复申请人,并听取申请人的意见。遇到重大投诉事项以及涉及到其它单位的投诉事项,及时与代理室联系。
为民服务代理室直通电话:5986103(督办室) 5986130(计 生) 5986785(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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