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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良镇人民政府“十必须”“十不准”行为规范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马良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7


     
                      十必须行为规范
     
      一、必须做到配证上岗,穿戴整洁、朴素、大方。
      二、必须做到态度和蔼、热情亲切、语言文明、服务周到。
      三、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四、必须做到接待服务对象起立迎候、面带微笑、让座并送上一杯水。
      五、必须做到准确、清楚回答服务对象的咨询,做到“一口清”。
      六、必须做到对服务对象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全程办理制。
      七、必须做到履行承诺,按期办结。
      八、必须做到遵规守纪,照章办事。
      九、必须做到公开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必须做到廉洁自律,勤政敬业。
      

                     十不准行为规范  

      一、不准迟到、早退、脱岗、空岗。
      二、不准在工作地点下棋、打扑克、听音乐、玩电脑游戏等。
      三、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中午不准喝酒。
      四、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五、不准超时办结服务对象申办事项。
      六、不准让服务对象自己跑、多头办。
      七、不准不收不办、乱收乱办。
      八、不准多标准收费、搭车收费或收取代理费。
      九、不准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或接受服务对象馈赠。
      十、不准对服务对象的批评、投诉、举报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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