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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良镇信访代理制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8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信访稳定工作,深入落实《信访条例》,按县委保办文[2006]38号文件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推行信访初访代理制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信访条例》,把建立信访稳定长效机制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与促进改革发展、建设和谐马良结合起来,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坚持预防和处理并重的原则,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从源头上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妥善解决信访问题,确保各种矛盾纠纷能够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力争群众信访小事不出村或社区,一般事项不出乡镇。
      二、工作任务
      1、建立网络。镇设立信访接待中心,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周五带班接待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由信访助理任初访代理干部。村、社区和镇直部门设立信访代理干部。村、社区和镇直单位设立信访代理室,完善5、15、25说事制度,由村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信访联络员任初访代理员,负责处理信访代理工作。
      2、规范程序。村内发生的信访问题,依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村两委会和驻村干部一起及时就地解决,将处理结论和调处意见存档备查。若群众信访问题不是村委会职权范围内能解决好的,由村干部或驻村干部代理,乡镇发生的信访问题由乡镇信访干部代理。代理人员必须7天内给信访人书面答复意见,答复意见必须有代理负责人签名。若初访代理制没有化解的矛盾,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实行包案责任制,落实责任并限期解决。
      3、注意事项。第一,初访代理要信访人自愿,并办理委托书;第二,代理干部认真负责代理。用满用足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第三,信访问题在代理期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3月10日至31日)
      深入宣传《信访条例》和《信访代理制度》,通过会议、张贴标语、深入村组走访座谈等形式,使干部群众对《初访代理制度》有基本了解,通过宣传畅通信访渠道、宣传信访政策,密切干群关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从4月1日开始,全镇都要实行初访代理制,凡是上访人必须持有层级信访代理负责人出据的书面答复意见,且代理人要对书面答复意见负责,各级领导要认真研究下级书面答复意见的政策和法律依据,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确保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1、7月1日至10日,由乡镇初访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镇直单位进行检查考评,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
      2、7月11日至20日,县初访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和局级单位进行检查考评验收,提出完善意见。
      3、7月21日至31日,认真总结回顾,总结成绩,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为了保证初访代理制工作扎实开展,镇委成立初访代理制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屈定亮同志任组长,镇委副书记、副镇长钟邦兴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曹平、纪委副书记邢宏军、信访助理何玉绪、综治办副主任王明臣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曹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信访助理何玉绪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2、强化督办。镇初访代理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代理制和包案中出现的群众越级赴县或县以上上访,实行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对初访代理制未处理好导致群众上访的,发白色督办单,限期一个月解决;对包案未处理好群众越级上访的,发黄色督办单,限期解决;对无层级代理负责人出据的答复意见书直接到县或县级以上上访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多次通报和发白、黄督办单仍不整改的发红色督办单。对发红色督办通知单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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