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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良镇2006年烟叶生产收购考核结帐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8

      一、目标任务
      1、结帐指标:面积13000亩,产量286万斤,产值1300万元。
      2、任务分解:以2001年至2004年各村实现产量的平均数为基数,统一上涨幅度,确定任务基数,在2005年任务基础上适当调整逐村分解下达2006年烟叶生产任务,年终考核时以产量为唯一的结帐指标。
      二、结帐及评奖办法
      1、取消烟叶税收分成政策,继续执行全层次奖励。
      2、烟农奖励政策:(1)认真执行省、市、县有关烟叶发展优惠政策。(2)继续执行种烟大户奖励政策。依据亩平效益,考虑各村平衡,择优奖励优秀烟农。标准:合同面积10亩以上,亩平产值1500元以上。
      3、村干部奖惩政策:按250斤每亩倒算帐:(1)完成产量任务的100%,每亩奖7元,完成任务在80%至100%之间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发亩平奖励;(2)超产量任务的,超过部分每亩奖35元;(3)对完成产量任务在80%以下的,但不低于2005年实现产量的,每亩给予3.5元补足。(4)对南垭、孟家湾、双坪、溪峪、朱家湾、榨溪等村新发展种烟,以2005年实现的产量为基数,超过部分给予村管烟干部每亩50元奖励。(5)对没有完成2006年产量任务的80%,且又低于2005年实际实现产量的(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取消奖励和补足资格,按2006年任务的80%为计算基数,每差一亩惩7元,惩款从协管员工资和定补干部工资中扣除。
      4、驻种烟村行政干部结帐办法:按250斤每亩倒算帐:(1)完成产量任务的100%,每亩奖3元,完成任务在80%至100%之间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发亩平奖励;(2)超产量任务的,超过部分每亩奖15元;(3)对未完成镇政府下达产量80%的,且对比2005年实现产量未下降的,每亩给予1.5元补足;(4)未完成镇下达产量任务80%的,且又低于2005年实现产量的(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对驻村行政干部不予任何奖励和补足,以80%任务产量基数,每差一个百分点,惩一个月工资(指六大块)的10%,直到扣完为止;(5)双坪、孟家湾、南垭、朱家湾、榨溪、溪峪等村新种烟户(新种烟户是指2005年没种烟,2006年种烟的)给予驻村行政干部每亩20元奖励。
      三、包片领导人平拿1000元现金,实行包片产量任务结帐,以2006年产量任务的80%为基数,按比例超奖差惩。
      四、阶段性考核。分为育苗、面积落实、假植、移栽、大田管理、收购等环节,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五、纪律要求
      1、不准跨户跨村套购烟叶,一经发现并查证落实的,取消评奖资格。
      2、全镇以及各片烟叶专题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参会人员每迟到一次惩10元,缺会一次惩50元。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由烟叶主管领导批准。
      六、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0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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