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康县民政局服务承诺书
为使我局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落到实处,我局深入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切实可行的整改。现根据民政工作的业务特点,作出公开承诺: 一、实行限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1、婚姻登记审批工作。凡符合规定条件、手续材料齐备的婚姻登记申请,在受理申请的当日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理由。 2、城乡低保申请审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将初评无异议并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查程序。 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对象,将审查意见告之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通知民政所及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组,并进行再次公示,公示后7日内无异议的,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公示后提出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再次核审情况,确认是否准予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将初评无异议,并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批工作。 4、五保供养工作。对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区服务站的成立申请,在受理3日内审查完毕。 二、文明热情服务,规范工作行为。 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推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和收费标准,按照程序将规划编制及审批项目在指定地点展示,充分吸纳公众的合理化建议,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自觉严格守纪,勤政廉洁治业。 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到“五个不”: 不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不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不接受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不向工作对象借款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利用工作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五、增强服务意识。 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为保康经济发展服好务,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落实构建“和谐民政”的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支持并监督民政工作,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民政部门发生违反承诺的人和事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