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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分 工
内 设 机 构
局属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三)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申定革命烈士;审定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县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指导扶贫济困社会互助工作。
(六)研究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县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七)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承办本县与邻县及县内各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工作。
(八)承办辖区内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及建筑物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地名图书的编辑审定工作。
(九)指导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及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十)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审核申报新建福利企业;承担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婚姻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
(十三)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指导县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十七)管理国家、省、市、县拨民政事业的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详细请进…
民政局办公室:
(0710)5812565
婚姻登记处:
(0710)5812565
福利院:
(0710)5813449
殡仪馆:
(0710)5816911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您要投稿或有事件需要我们受理,请将信息发往
民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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