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购机补贴项目区域内的符合条件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统一制作的购机申请表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农机主管部门与购机农民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农民购机时要到指定的供货地点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供货方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定期到农机部门结算。由于补贴资金有限,若申请购机补贴农民较多.县级农机部门将按照昕公示方案和“先来后到”的原则排序给于补贴。 同时,市农机部门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卖)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