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能源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的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能源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5
根据《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02]9号)精神,设置保康县能源办公室,为县农业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县能源综合开发和节能推广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农村能源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能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对全县的能源,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实行全面管理,严格监测,合理开采,降低浪费,充分利用。
(三)制定能源发展规划,主管能源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县的能源建设项目。
(四)负责全县能源综合开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节能攻关。
(五)分析预测全县能源的需求,依据能源状况,提出有关产业配置的建议。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能源办公室设2个职能股:
(一)综合股
(二)业务股(农村能源技术推广中心)
县能源办公室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正股2名,副股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