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机构
  政策法规
  能源情报
       专业情报
       行业动态
       市场供求
  节能与设备
  能源推广
       能源知识
       综合信息
  图片中心
 
 
 
 
 
 

 政府关注民生  催生福祉退耕农民的新政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4

 政府关注民生 

 催生福祉退耕农民的新政策

    为了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的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国务院于年前下发《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主要政策:一是退耕还林第一轮补助期满后,再按新标准补助一个周期。即还生态林再补助8年,还经济林再补助5年。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二是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具备条件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
     我县作为国务院批复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县,积极响应了政府号召、参与退耕还林建设的农户将在未来的8年中,再次享受退耕还林优惠政策的福祉,该项政策落实到我县的资金将超过1.5亿元,并将从今年付诸实施。目前,县发改局已牵头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待上报审查后予以批复。据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实施后将覆盖全县86.6%的村,届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的农户开展口粮田建设、建沼气、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和生物质气化炉等事关吃饭和用能的建设,将得到政策性的扶持。其中建沼气、安装太 阳能热水器或气化炉,单项扶持有望突破1000元。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地址:保康县 邮编:441600
电话:0710-0000000 传真:071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