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作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窗口,采取一系列措施抓实抓好,确保政策落实,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资金监管。我们进一步加强了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建设,实行“五有、五公开、五制”,即有培训代金券、培训教材、缴费收据、就业协议书、培训证书;公开培训基地、培训任务、招生简章、学员名单、承诺就业;建立公示、第一节课、台帐、月报、检查验收等制度。财政补助采取“代金劵”的方式直补参训农民,参训农民实行实名制,全部录入“阳光网”数据库,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省农业厅阳光办分四期组织对全省500多新培训基地的财务主管会计、计算机操作员及各地阳光办的新增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培训内容涉及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如何建立并做好阳光工程财务专帐和培训基地信息报送,培训转移台帐登录管理,针对的常见的疑难问题,如何掌握正确的操作步骤和方法等。通过此次培训,全省各级“阳光人”政策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阳光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
三、加强绩效考核,提高培训质量。一是组织专家偏印通俗易懂且针对性强的阳光工程教材、讲义,即方便受训农民易学、易记,又节约了培训成本。二是对《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绩效教材办法》进行改进,调整充实内容,使考核指标体系更加科学、规范。三制定了《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品牌基地评估办法》。四是组织武汉、襄樊、宜昌、黄冈等地的培训基地开展技能竞赛和大比武活动,涉及电工、电焊、钳工、酒店管理等10多个岗位,不少获奖者和技能高手被企业高薪聘用,提高了就业渠道。
四、加强专项检查,确保政策落实。根据省委常委、副省长汤涛同志最近在农业厅召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部门联席会上的讲话精神,省农业厅厅长陈柏槐同志要求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办法》的落实情况;鄂阳光办[2008]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中,有关“严管项目资金”部分的执行情况;各培训基地是否配备称职的财会管理人员,是否建有阳光工程专账;往年度未完成培训计划的结余资金是否留在当地财政,手续是否完备等。9月份,省农业厅纪检监察室、厅计财处、厅机关党办、厅审计处、省阳光办联合对部分县市区进行了检查,督导阳光工程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