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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8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文[2002]12)和《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02]9)精神,设置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负责县政府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活动。

   ()负责把关、起草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种公文。

   ()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决定。

   ()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各种政务活动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协助县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负责办理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

   ()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阶段性的重点工作,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全县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

   (十二)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行政接待工作,为政府搞好服务。

   (十三)负责管理、协调、督办、检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和挂靠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县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规划和督查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察等工作。

   (十七)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设15个职能科室。

   ()秘书一科(文书科)负责公文起草、把关,文件发送;县政府批办件、文件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和印鉴、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和县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分解和督查工作。

   ()秘书二科(调研科)负责文字材料起草,侧重负责政府《领导讲话》和重大决议、决定的起草;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编发《政府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秘书三科(农业经济科)负责文字材料起草,侧重负责农村经济、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防汛、扶贫开发、气象、乡镇企业、农业生产救灾及粮食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字材料和督查工作。

   ()秘书四科(经贸科)负责文字材料起草,侧重负责工业经济、交通、信息产业、经贸、民政、人防、征兵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字材料和督查工作。

   ()秘书五科(发展计划科)负责文字材料起草,侧重负责宏观经济、发展计划、财税、外经、外资、金融、证券、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字材料和督查工作。

   ()秘书六科(综合科)负责文字材料起草,侧重负责劳动保障、人事、编制、工商、审计、统计、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等综合职能部门的政策研究、文字材料和督查工作。

   ()秘书七科(科教文卫科)负责文字材料起草,侧重负责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及知识产权、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字材料和督查工作。

   ()秘书八科(信息科)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政务信息;负责领导同志对信息批示的交办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

   ()人事科负责办公室及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和挂靠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考核、工资和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县驻外办事处的联系及其管理单位的党群工作。

   ()行政科负责办公室机关财务、房产、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会务、值班调度、机关安全和接待工作。

   (十一)机要科负责文、电的收发、传递、机要保密、打字文印等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法制办公室(正科级)负责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察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作;负责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文、电的法律咨询和审核工作。

   (十三)政府督办室(正科级)负责督办、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工程、重要工作任务和有关事项;负责办理议案提案、意见建议。

   (十四)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正科级)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拟定经济综合配套改革有关政策和方案;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不断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经验。

   (十五)城市管理办公室(正科级)负责城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组织、指挥、检查、考核、监督和宣传工作。

 纪检(监察)和工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其他事项。县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武汉办事处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事业性质,正科级,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二个办事处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人员编制另行核定,经费自理。  

   四、法人代表:姜立华

     联系电话:0710-581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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