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办文[2010]26号)和《中共保康县委、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康县县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发[2010]15号)精神,设立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责。
(三)将县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职责划给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及部门与乡镇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及各种政务活动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协助县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
(九)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接待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搞好服务。
(十二)负责督办、检查县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办公室管理单位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法制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督导行政执法、开展行政复议等工作;协调全县行政赔偿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设1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科(文书科)
负责公文起草、格式规范、文字把关和文件发送工作;负责县政府批办件、文件的登记、传阅、分办、转办、清退、销毁、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政府常务(专题)会议、综合性会议及办公室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年度计划、总结和规章制度等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二科(调研科)
负责政府领导讲话、汇报材料和重大决定等文稿的起草或审核工作;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编发《政府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秘书三科(农业科)
负责农村经济、农业、林业、水利、防汛、扶贫开发、气象、民政(老龄)及粮食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四)秘书四科(经贸科)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司法、征兵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五)秘书五科(发展计划科)
负责宏观经济、发展改革、审计、统计、物价、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六)秘书六科(综合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环保、方志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七)秘书七科(科教文卫科)
负责教育、卫生、人口计生、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科技、知识产权、旅游、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八)秘书八科(信息科)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反馈工作;编发政务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办公室的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综治、计生等工作;负责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联系及管理单位的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行政科
负责办公室机关财务、房产、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和接待工作。
(十一)机要科
负责传真电报的收发、传递及打字文印等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财贸科
负责财税、金融、保险、证券、工商、商务、供销、旅游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三)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负责检查指导全县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及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工作;负责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各部门文、电的法律咨询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县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四)政府督办室(正科级)
负责全县重大工程、重点工作、县政府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议案提案、意见建议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十五)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副科级)
承担县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总值班室职责。协助县政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应急援助等应对工作;负责组织、督导政务值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外事侨务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处理和协调全县的外事工作、涉侨活动和港澳事务;负责县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出访手续报批和证件办理事项;协助县政府安排全县对外结好与交往活动;负责邀请外国人员来访报批及来本县外国专家和记者的衔接管理;参与审核本县重要涉外新闻文稿和其他有关文稿;负责全县外事、侨务其他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原核定办机关事业编制16名暂时保留(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合计为50名。其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法制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政府督办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内设科室领导职数正职14名(含应急办公室副主任1名、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职18名(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六科副科长各2名,七科、八科、人事科、机要科、行政科、财贸科副科长各1名)。
五、其他事项
管理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物价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驻武汉办事处。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